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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16 14:36 来源: 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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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11070903017

胡新忠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

11070903013

金风华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3

11070903007

卢夏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4

11070903021

吕军勇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5

11070903003

朱向阳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6

11070903024

汤滨晓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7

11070903012

陈初良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8

11070903010

周岱泓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9

11070903006

张永红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0

11070903008

曹永安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1

11070903011

陈宇舰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2

11070903002

厉雪静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3

11070903005

赵宇翔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11070903004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5

11070903014

杨显萍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6

11070903016

马美君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7

11070903025

单李晓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8

11070903018

郑萧蔚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19

11070903022

张杭波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

11070903023

孔劲凯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1

11070903019

陈鹏宇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2

11070903026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3

11070903020

林豆豆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