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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15 14:44 来源: 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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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11070916010

吕慧丽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1070916025陈筱静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11070916013

张莉娜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11070916012

陈家禄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11070916014

曹庆招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11070916016

陈晖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11070916001

彭甜甜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11070916018

胡锦君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11070916019

卢福生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11070916015

张燕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11070916003

黄响东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11070916023

陈越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11070916024

羊晓明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11070916021

杨向阳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11070916011

吕玲琳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11070916017

胡一丹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11070916029

黄海叁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11070916008羊春田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11070916022杜文彬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070916006陈中友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11070916009周雪琴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11070916027马顺风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11070916002张炜钢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11070916026吕俊锋磐安县建设工程安监站
25
11070916028张力磐安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公室
2611070916020陈建德磐安县建设工程安监站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