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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43486582D/2018-478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盘委〔2018〕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盘峰乡 成文日期: 2018-06-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盘峰乡关于进一步深化“湖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8-07 15:42    来源:盘峰乡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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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委〔2018〕26

 

盘峰乡关于进一步深化“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水库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盘峰,保障水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治水办《关于开展湖长制建立验收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实施湖长制,以构建科学有效的水库管护体制机制,维护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水库功能永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及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乡、村两级湖长制,形成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有力、手段先进的水库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大坝整洁、库区清洁、水清岸绿、水质良好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时间:2018年—2020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水库管理保护工作新机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协调推进水库管理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实行水陆共治,系统治理;坚持水库管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湖长制作用。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1、调整盘峰乡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杨兴福同志任组长,乡长陈滨潮同志、乡党委副书记陈亮、齐玲杨、人大主席陈韶华、常务副乡长陶旭明、人大副主席施泽溪、纪委书记王立品、组织委员周雷钧、人武部长陈光红、副乡长厉志玫、谢旦丽、陈徐峰同志任副组长,乡纪委、农技站、水管站、国土所、交通管理站、林业站、财政办、计生办等主要负责人为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水管站),由厉志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佳佳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两级湖长制组织体系。乡党委书记杨兴福同志为盘峰乡级湖长,各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或电站水库业主为辖区内村级湖长。

(二)工作职责

1、乡级湖长职责。对辖区内水库负总责。负责协助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村级湖长单位的监督指导,开展水库管理日常巡查、保洁工作,对违法涉湖项目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

2、村级湖长职责。村级湖长负责责任水库内影响水库安全、卫生等因素的监督、协调处理,保持良好的水库环境。组织开展水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水库不洁、及时打捞水库水而漂浮物,清除破坏水库环境的有害水生物;及时制止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发现库岸坍塌、涉库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向乡五水共治办反馈报告并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成立义务劝导队,宣传水环境卫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水库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严格涉库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水库功能定位的涉库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水库采砂管理机制,科学制定水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全面加强水库采砂管理,切实保护水库水生态环境,恢复水库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结合村落总体规划,推动污水处理防治规划等涉水规划与村落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融合,促进多规合一。排查水库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入库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入库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库岸,实现水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水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水库、重监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落实水库清障、库岸绿化和水面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库岸还林、还绿,提高库区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水库管理保护执法力度,建立水利、交通、安监、农业、农办、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库违法行为,加强水库环境动态监管,加强涉库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我乡村民的爱库护水意识。建立水库巡查制度,组建专(兼)职水库巡查队伍,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涉库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水库逐库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水库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湖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座水库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资会,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三)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湖长制工作配套机制,制定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上下游协调制度等。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健全水库巡查管理。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盘峰乡湖长制工作考核体系,将湖长制工作纳入盘峰乡绩效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对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乡级湖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湖长进行考核。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湖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在水库显著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湖长名字、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水库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盘峰乡水库保护的良好氛围。

 

 

 

中共磐安县盘峰乡委员会

磐安县盘峰乡人民政府

2018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