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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08-31 10:2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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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磐安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全县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2. 掌握、分析、研究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及全县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直接参与全县反恐怖工作。
  3. 负责我县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 负责侦查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缉毒、反走私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案。
    5. 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公安巡特警队伍参与处突防暴工作并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和街面巡逻防控工作。
  6. 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工作;管理涉外宾馆,查处涉外案件。
  7. 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业务培训。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 指导和依法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列管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 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及参与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11. 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和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办少教、妇教、强制戒毒等案件。

 13. 组织实施对来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14. 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15. 管理和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16. 协助金华市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抓好驻磐武警、消防部队的建设。
  17. 负责管理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开展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党务工作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
  18.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组织、维护全局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19. 加强组织、指导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职责。
  20.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督办、复查群众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
  21. 负责对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22.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8,8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62.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71.3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26.6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加,新增盘山所改造办案区业务用房建设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362.48万元,占总收入94.6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36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4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20万元),占94.6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1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2.22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859.96万元、教育支出12.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87.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62.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33.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26.6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加,新增盘山所改造办案区业务用房建设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6.37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加,新增盘山所改造办案区业务用房建设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56万元,支出决算为8,46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加,新增盘山所改造办案区业务用房建设费用。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其他档案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支付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3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初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2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70万元的治安视频监控项目未建设完成,还未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6.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17万元,完成预算的5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的7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预算的16.4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81万元,下降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8.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6%。主要用于工作来往人员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累计1,37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万元,主要用于处警、办案、公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各基层派出所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减少,二是2017年无购车费用。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磐安县公安局单位2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2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未完成,未能开展。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磐安县公安局本级及各基层派出所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7.7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4.71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机房用电量增加、业务宣传资料印刷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增多。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磐安县公安局本级及各基层派出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磐安县公安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5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