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144399L/2018-488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交运〔2018〕2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14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交运〔2018〕25号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县委县政府已制定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四好农村公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内容,今后几年,我县将迎来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高潮。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说的农村公路主要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农村联网公路、农村提升改造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一、建设业主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规定,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公路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项目立项
所有农村公路建设,应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予以立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设计
新建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和大中桥、特大桥、隧道工程、沥青路面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参照县交通运输局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标准图执行。
四、项目招投标
所有工程均应按现行县政府的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投标。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应由具备交通公路施工资质单位承建,对工程中含有桥梁、隧道的,施工单位必须要具备公路施工资质。工程量较少的项目(不包括桥梁、隧道、沥青路面等项目),为节约资金,业主单位经集体研究后可自行采购原材料等用点清工方式施工。
五、业主单位职责
建设业主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设业主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工程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工程管理职责,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六、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期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建设业主书面批复同意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变更手续。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七、监理单位职责
建安费大于100万的农村公路工程要有监理单位,建安费小于100万的农村公路工程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指定人员进行监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实施监理,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应及时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县交通运输局报告。
八、公路局、乡道办、质监站职责
公路局、乡道办、质监站抓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协助业主按照节约费用、切实可行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由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并提供技术支持,磐安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或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或者多次整改仍然存在问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九、工程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完工后,分路基、路面由业主组织验收,并邀请县公路局、乡道办、质监站人员参加。路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路面浇筑,由交通运输局安排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从补助款中扣除。县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收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工程档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质保资料、项目申请、项目批复资料、招投标资料(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设计合同(如果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监理合同(如果有)、工程验收证书。
十、资金支付与管理
验收合格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所拨付的资金要接受县交通运输局的监管,拨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确保施工单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严禁跨年度拖欠。
十一、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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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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