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28D/2018-478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4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浙科发条〔2018〕10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及《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支持方向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支持: 1.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通信、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智能机器人、3D打印及控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新型激光器、智能农业装备等智能绿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3.环保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清洁高效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与智能绿色轨道交通装备、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等绿色智能交通产业; 5.石墨烯、高性能功能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传感、探测和显示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6.安全生态“三药”创制、安全生态种养殖等现代农业; 7.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大健康产业; 8.纺织、服装、皮革、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主办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其它要求 1.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此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 )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请单位选择“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214237、85118011)。 2.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证明。 3.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18年3月底;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是指2015年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17年年底。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 郑寅,电话:0571-87054006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金鑫,电话:0571-87054141 技术咨询: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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