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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1515G/2018-4888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冷政〔2018〕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冷水镇 生成日期: 2018-06-04

关于开展2018年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4 19:46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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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政〔201815

 

 

关于开展2018年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各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磐政办(201828号的文件精神,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事故高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预防亡人火灾。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和“问题导向抓重点、清单管理抓排查、结果倒逼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全镇消防安全风险,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时间安排

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时间:在20184月中旬至201812月底。

三、重点任务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老旧小区、工业企业、民宿(农家乐)出租房等6类场所为重点,排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工作站值班制度、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方面情况。同时针对单位(场所)的不同特点,突出检查以下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市)场、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宗教场所、旅游景点、车站、卫生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维护电器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天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不落实等情况。

(二)易燃易爆场所。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管道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重点,排查整治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未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未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等情况。

(三)老旧小区。以老旧小区为重点,排查整治未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为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监察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情况。

(四)工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重点,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违法建筑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

(五)民宿(农家乐)。以利用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农家乐)为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特种行业许可,每层未配备2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为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和疏散走道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未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层未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除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等情况。

(六)居住出租房。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的要求,各村社要参照“河长制”模式,对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开展清底式排查。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房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督促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清空,坚决拆除;对检查发现的合用场所,必须责令立即整改,清理违规住人现象;对未配备灭火器和“四小件”等设施器材,以及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及监控的,必须责令立即配备到位;对设施器材失效的,必须立即更换;对设有防盗窗、固定金属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必须立即拆除;对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不及时整改的出租户,各村社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直至彻底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部署发动。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召开专门会议,专题部署大检查、大排查活动;要组织相关单位、公安派出所、各级网格人员、单位负责人等,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要组织行业协会、单位(场所)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大检查、大排查活动要求,明确排查整治目标任务。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镇属各部门要按照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行政村要明确网格职责,联合专职网格员开展网格化排查和交叉式、抄底式检查。对每个单位(场所)、每栋建筑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随查随录、及时更新。在排查过程中,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525日前要完成全面排查。

(三)及时督改隐患。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由各级领导签字背书,逐级上报,层层落实督改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老旧小区改造、消防通道被占用等难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分类实施约谈。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分类分级进行约谈,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单位(场所)本质安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火灾多发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约谈;镇属各部门要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进行约谈。

(五)严格规范执法。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违规的行为的,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联合执法,用好用足各类执法手段,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坚决依法关停。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日常抽查力度,确保执法程序到位、管控措施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开展跟踪报道,每天滚动播放消防常识,每周曝光火灾隐患,发动广大群众利用平安浙江移动客户端平台、钉钉APP等参与火灾隐患爆料。依托现有场馆等固定阵地分行业、分群体开展体验式消防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基层行”“消防进万家”、 “千万群众共参与”等系列宣传活动。

(七)完善长效机制。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巩固消防安保经验,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分类、分级督改消防安全隐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厘清职责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工作问责。对每起火灾事故,要坚持“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提升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在火灾高危单位(场所)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指导单位(场所)建好微型消防站。健全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开展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系统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一律不得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镇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任务重的地方要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

社会舆论作用,利用广播、横幅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全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开展沟通会商,研究落实对策。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网格员、治安巡防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本次行动,形成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加强层层督导,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要及时向镇消防工作站报送工作动态。

 

 

 

                                                                                                                              冷水镇人民政府

                                                                                                                                                201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