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金华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金政办发〔2017〕106 号)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6项):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办公家具(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工作制服(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辅助学习资源(限于义务教育)。
市级(含各区)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人用疫苗(一类、二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以及预算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类项目。
(二)工程类:全市无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
(三)服务类(8 项):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限于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限于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机动车保险服务。
市级(含各区)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绩效评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预算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类项目。
金华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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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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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3 |
服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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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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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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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2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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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201 |
路由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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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202 |
交换设备 |
指交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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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3 |
信息安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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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5 |
存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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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限于喷墨、激光、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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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901 |
扫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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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801 |
基础软件 |
限于办公软件和操作系统软件。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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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1 |
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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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2 |
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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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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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10 |
文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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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1001 |
速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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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1002 |
胶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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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1006 |
油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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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305 |
乘用车 |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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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306 |
客车 |
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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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307 |
专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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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6180203 |
空调机 |
指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全省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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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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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备 |
限于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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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81001 |
传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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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0 |
医疗设备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应国际招标的医疗设备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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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1 |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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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4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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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201 |
义务教育教科书 |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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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20101 |
国家课程 |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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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20102 |
省级地方课程 |
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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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20103 |
配套作业本 |
白练习本由各地集中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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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1 |
办公家具 |
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省市联动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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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301 |
工作制服 |
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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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503 |
兽用疫苗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 指动物疾病防控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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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703 |
人用疫苗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 指一类、二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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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1 |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
限于复印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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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
辅助学习资源 |
限于义务教育。限于全省教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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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1 |
音像教材 |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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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2 |
学具 |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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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3 |
科学计算器 |
限于义务教育。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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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类项目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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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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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01 |
电信服务 |
限于电信线路租用。全省联动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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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01 |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
限于云计算服务,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全省统一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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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03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限于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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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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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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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102 |
一般会议服务 |
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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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2 |
会计服务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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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3 |
审计服务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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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0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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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1401 |
印刷服务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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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20 |
绩效评价服务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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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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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全省联动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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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0601 |
省内培训 |
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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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类项目 |
市级集中采购项目 |
以上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供应商名单。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定点或在线询价系统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需求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浙江“政采云”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包括:部分医用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按照《浙江省 2018 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浙江省2018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 |
项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1. 省卫生计生委 |
A1108 |
医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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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1 |
手术室常用耗材 |
包括手术及急救中用于治疗、护理、监测的各类一次性医用耗材和配套手术设备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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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2 |
非血管介入耗材 |
包括非血管介入的支架、球囊、导管、取石篮和其他在内窥镜下治疗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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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3 |
医用 x 射线设备配套用耗材 |
包括胶片、高压注射针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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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4 |
检测试剂 |
包括所有配套检测设备使用的试剂和其他临床检测用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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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5 |
病理试剂 |
包括病理检测用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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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6 |
体外循环耗材 |
包括人工心肺体外循环时需要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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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7 |
眼科耗材 |
包括眼科人工晶体和其他眼科手术治疗中用到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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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8 |
血液透析及净化耗材 |
包括血透和血滤和连续血液净化治疗过程中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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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09 |
神经外科耗材 |
包括脑膜补片、脑脊液分流管等神经外科手术治疗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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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0 |
心胸外科耗材 |
包含心脏瓣膜,心脏补片等心胸外科手术治疗时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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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1 |
麻醉类耗材 |
包含麻醉时使用的气插、气切、镇痛泵、各种传感器、喉罩等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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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2 |
整形美容耗材 |
包含整形手术植入物及其他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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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3 |
口腔科耗材 |
包含颌面部钢板及口腔义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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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4 |
假肢装置及材料 |
包括假肢,其他假肢装置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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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5 |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包含临床护理时使用的高分子(塑料类)产品如注射器、输液器、留置针、吸痰管、吸氧管、面罩、吸引球等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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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6 |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
包含临床护理时使用的棉纱类制品如纱布、棉签、绷带、中单等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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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7 |
消毒灭菌类耗材 |
包含临床使用消毒灭菌的指示卡、消毒液等消字号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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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8 |
骨科材料 |
包含骨科植入耗材及其他骨科治疗中使用的敷料、支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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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819 |
介入诊断和治疗用材料 |
包含所有血管介入类使用的起搏器、射频消融导管、支架、球囊、导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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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教育厅 |
A03341201 |
普教仪器设备 |
高中(含)以下学校各类实验室(包括专用功能教室、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标本、模型、挂图、实验桌柜,以及配套教学的设备、设施等。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 |
A03341203 |
机床类仪器设备 |
限于中等职业教育。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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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341204 |
汽车维修类仪器设备 |
限于中等职业教育。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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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341205 |
电子电工类仪器设备 |
限于中等职业教育。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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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101 |
高校图书资料 |
限省直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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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102 |
中小学、学前教育图书资料 |
高中(含)以下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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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2 |
学生课桌椅 |
省直属高校学生课桌椅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设区市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由各市教育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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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03 |
学生宿舍家具 |
省直属高校学生宿舍家具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设区市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由各市教育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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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4 |
教育信息化工程 辅助学习资源 |
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开发的、成熟的商业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高中(含)以下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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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5 |
教育教学软件 |
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开发的、成熟的商业教育教学软件。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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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6 |
学前教育玩(教)具 |
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前教育机构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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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101 |
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开发任务 |
定制开发的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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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102 |
教育教学软件开发服务 |
定制开发的教育教学软件。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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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消防总队 |
A032501 |
消防设备 |
武警消防部队区域专用 |
A03250101 |
消防人员个人防护装备 |
由省消防总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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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50102 |
消防专用车辆装备 |
由各消防支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各消防支队也可以委托上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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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250103 |
消防器具、器材装备 |
由各消防支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消防支队也可以委托上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者本系统所属单位上述采购项目进行集中,统一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按预算隶属关系,属于市、县(市、区)的项目,但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级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社会中介机构组织采购。全市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 30 万元,县级 10 万元。
工程类项目:市级 50 万元,县级 30 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全市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市县两级均为 100 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除实行定点采购外,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三)各级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社会中介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并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其中采购的仪器设备涉及进口的,实行备案制管理,财政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核。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本条规定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在此之前立项但尚在合同期内的科研项目。
(五)全市原则上按照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各县(市)政府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本地区执行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开发布,报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县(市)政府确需调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报经省政府批准。
(六)中央与地方共建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可适用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七)采购预算金额服务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货物、工程类技术复杂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文件在公开发布或出售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经济、法律方面专家各一名),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征集的专家或供应商意见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八)《金华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