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
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落地,营造良好的信访生态环境,根据《在信访工作中落实“法定途径优先”要求协调会议纪要》(浙信领办〔2015〕3号)文件和全国信访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受理范围,确保信访诉求能够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和法定程序依法受理、处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进一步明确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的受理界限,研究制定具体详细、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分流规则,依法梳理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科室间衔接贯通的工作机制,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受理范围和规定程序,优先选择法定途径解决问题,逐步实现让法治正文,信访归位。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分流程序
1.明确法定途径分类。按照信访目的,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主要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结合实际对交通领域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涉及到的法定途径进行梳理。对申请申报办理交通运输业务的投诉请求,按权力法定要求梳理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交通运输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一对应列出可能的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清单。
2.规范移交案件办理程序。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局信访室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和涉法涉诉移交函,同时做好群众引导工作。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及时回复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坚决防止因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非正常访。
3.建立议事制度。成立局“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郑坚良
副组长:马妙海
成 员:陈海青 羊荣飞 杨定有 俞新钱 赵振威 项初庆
联络员:潜楚楚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联合协调督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化解。
(二)梳理职能科室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
1.分类梳理。依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内容分类》和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求,对照法定途径符合的三个标准,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确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出台方案。要统一思想,明确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目的和任务,对照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按照“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准确甄别,跟踪反馈、防止回流”的要求,出台一个适合本局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甄别、引导、分流、办理等各环节衔接贯通的工作机制。
3.分类判定。凡是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途径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都要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一是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申诉等司法途径处理的,通过司法程序处理。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应当明晰信访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起诉、申诉等)主体、受理范围、受理时限和相关程序等条件。二是对不能纳入司法救济途径,但符合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投诉请求,根据本单位职能和信访投诉请求类型,明确处理问题的其他法定途径和救济程序。三是无法导入上述法定途径的,依照《信访条例》等提出受理处理的初步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内分工协作。
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指导、协调各内设机构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畅通依法办事的路径,加强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防止信访投诉请求在部门内部空转。信访工作机构要负责做好分流、引导工作,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其它内设机构要负责做好与业务职能相关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的判定及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处理。
合力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可报请同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判定、引导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公开发布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要认识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各个部门、每名干部的共同责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中反映出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对已办理完毕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回访督查,对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的或者有可能引发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切实以督查来推动责任落实。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流程图.docx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磐安县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