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144399L/2018-4880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交运〔2018〕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12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交运〔2018〕10号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工作程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分别负责本单位、科室、指挥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需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法制科意见。法制科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实施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把关。
三、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制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请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指挥部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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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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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规章□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审查 处室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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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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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专家咨询意见 (可选) |
(可附专家意见书) | |||||||
竞争影响评估 | ||||||||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 是/否 | |||||||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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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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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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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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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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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 是/否 | |||||||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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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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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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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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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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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 是/否 | |||||||
1.违反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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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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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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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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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 是/否 | |||||||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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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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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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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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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 是/否 |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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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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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 反相关 标准的 结论(如 违反,请 详细说 明情况) |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 外规定 | 是□ 否□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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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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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意见 (可选) | 经办人员 意见 |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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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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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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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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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