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1144399L/2018-4879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交运〔2018〕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5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安县交通与发展
专业安委会文件
磐交安委〔2018〕1号
磐安县交通与发展专业安委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命财产安全利益,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根据县安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磐安办〔2018〕1号)等文件要求、及县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查改、执法惩戒、追责问责和宣传教育,确保交通与发展专业安委会所管行业2018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持续向好。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平安祥和过春节。
二、重点内容
以岁末年初及春节期间事故多发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主要有:
(一)道路交通(春运)安全
1.客运场站安全。加强场站现场安全管理,科学设置引导标识、标线,严禁人车混行;加强车辆进出站载客点验,严防超载。强化营运车辆检查,严防车辆带病上路;开展消防设施全面排查,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物资完备。严格执行旅客安检制度,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
2.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全面普及客运车辆GPS在线监测系统,通过科技手段防范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加大路面巡检力度,严厉打击“黑车”和货车、农用车非法载客及超员等违法行为。此外,针对企业包车送农民工返乡的情况,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驾驶人员、车辆具备安全资质和条件,严禁超员、携带危险品上车等情况的发生。必要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园区)政府要提前服务,确保农民工返乡乘车安全。
3.机动车、电动车安全管理。重点查处机动车“三乱两驾一牌证”(乱行车、乱停车、乱过路,酒驾、毒驾,涉牌涉证)和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带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对酒驾违法行为要做到常态严管,深入推进“礼让斑马线”活动。
4.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统计分析,落实事故多发路段人防技防措施。加大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非正常开口路段等危险路段安保设施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雨雪低温等恶劣气候防范和应急处置,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二)休闲娱乐场所安全
吸取天台“2.5”足浴店火灾等事故教训,对足浴店、洗浴场、影院、KTV、健身房、网吧、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消防设备设施、标志标识是否完好,人员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等方面。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对体育比赛活动、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加强对临时建筑搭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严禁使用各类可燃爆彩粉。
(四)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加强对交通在建工程、铁路建设、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五)特种设备安全
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大对本单位、所管行业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电梯、以及各用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矿企业安全
露天矿山要重点围绕上山道路、破碎传输、装卸等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安全条件,要加强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开展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月12日前)。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13日至3月20日)。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做好台账记录,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有关乡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是开展督查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一方面要对各自辖区和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在开展检查督查时,可聘请安全服务机构的专家参加。各专委会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对检查督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期间,县领导将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要重点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四是及时通报曝光。对执法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进行通报和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回头看,通过查漏补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百日攻坚的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协调督导。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督导。各专委会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百日攻坚”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要严格执法。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及网络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与发展专业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
-----------------------------------------------------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