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我县通过不懈努力,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简称“三小”)得到较好的规范提升。但仍然存在网点布局不够合理、业态结构不够优化、经营规范有待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犹存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和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三小”食品安全水平,把推进“三小”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加快服务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及省局对“三小”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引导规划。
(一)落实规划引导,推进行业科学发展。各单位围绕优化“三小”行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发展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中要有“三小”行业的相关内容,努力在突出特色、培育品牌企业、发展节约型以及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日益多样的“三小”行业需求。
(二)促进网点建设,帮扶行业提档升级。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促进“三小”行业布局纳入城区及乡镇商业网点规划、城市有机更新改造中去,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适宜“三小”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引导“三小”食品进园区、进街区,定点、定项目经营。培育发展新兴街、壶厅路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厚、社会影响力大的特色餐饮街区,建成城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基地。通过以奖代补,扶持本地特色食品小作坊做大做强。形成职能部门合力,给予政策倾斜,同步指导“三小”行业规范建设的工作联合机制。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升遵法守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网络、宣传栏等,开展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岗前培训、上门送法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三小”业主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使各“三小”经营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三小”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引导“三小”业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引导规范经营,组织参与技能培训。各“三小”经营户在取得合法证照的前提下从事服务、生产和销售,不超范围经营;保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的,一定要持证上岗。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人事劳动、行业协会等开展的烹饪技能、药膳制作、电子商务等培训,有效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经营业务水平。
(五)加强卫生管理,不断改善经营条件。结合我县现状,在日常监管中不断加强“三小”行业的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设施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各单位可以按照辖区实际情况,按乡镇(街道)、社区(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六)帮助健全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引导“三小”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卫生管理、生产加工流程规范管理以及相关制度公示落实等。建立专人负责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查验制度。监督“三小”单位把关原料采购,决不购买、存储、使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食品;决不采购、加工、销售、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辅料;决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经销“三无”和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决不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进货等等。
(七)加强应急管理,及时配合规范处置。“三小”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立即向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保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保护现场等控制措施。
(八)完善信用约束,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三小”信用档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小”经营者的许可登记、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及时发布“三小”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和“红黑榜”,震慑违法、褒奖诚信、引导消费。健全完善社会共治机制,聘请志愿者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员等热心市民为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加强业务交流、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好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有奖举报资金,依法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