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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8-4938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2018〕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06 |
统一编号: | GPAD00-2018-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8〕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金政发〔2018〕7号)精神,现就我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调整方案
1.撤销尖山镇、万苍乡、胡宅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调整后,新的尖山镇辖5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尖山村。
2.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调整后,新的盘峰乡辖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
3.撤销安文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县人民政府直辖。设立安文街道,辖2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双溪路128号。
4.撤销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县人民政府直辖。设立新渥街道,辖42个行政村,办事处驻永安东路1号。
调整后,我县辖7镇5乡2街道。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