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07亿元、专项债务7.63亿元)。我县2017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率为51.71%,属绿色安全低风险地区。
依照《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的规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经同级政府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限额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8〕2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或有债务的通知》(浙财预[2018]3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8.9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84亿元、专项债务16.13亿元,预计2018年债务率为63.3%),比2017年末债务限额增加11.27亿元(省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亿元、存量或有债务置换债券1.25亿、外债汇率变化预留0.02亿元)。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上级下达数作为我县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政府资金运行和债务管理健康平稳。
以上报告,请求县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 20 日
(联系人:卢志峰,联系电话:8488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