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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9-5037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18〕7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08
统一编号: GPAD01-2018-0015 有效性: 失效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31 16:59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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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 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 日

磐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 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2 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全县新增小微企业2680家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5%以上(相关乡镇、街道、区块牵头)。

(二)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更优。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县新增旅游、塑料、建筑、五金、信息、健康(中医药)、文化时尚等“1+3+3”重点产业(以下简称“1+3+3”)小微企业942家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32家,依法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140家(县经商局牵头)。

(三)小微企业主体层次更高。全县引导支持16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5家,“限下”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7家(县经商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15家,推动15家优质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县金融办牵头)。

(四)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更强。全县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60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县科技局牵头);支持1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新增小微企业园8个,新建厂房超过35万平方米(县经商局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9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2800批次,实现全县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2个以上(县银监办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9 亿元,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人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县税务局牵头)。

二、考核目标

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由批发零售服务业和传统制造业为主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转型。(县经商局牵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产能,按法定程序以停产、停业、关闭或取缔等方式坚决淘汰。(县经商局牵头)

(二)大力转变小微企业主体形态

1.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强化休闲旅游、中医药健康产业、文化时尚、电子信息等新兴行业的主体升级推进力度,打造新的发展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金融办牵头)

2.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品质优势明显、主体活力强劲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争做“小型巨人”“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县经商局牵头)

3.全面实施“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坚持反向倒逼与正向引领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倒逼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 万元以下的“低散乱”企业和以“四无”为重点的“脏乱差”小企业小作坊。(县经商局牵头)

(三)大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能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文化时尚等新技术和新业态。加大对小微企业前沿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和支持,提升小微企业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能力。(县科技局、县经商局牵头)

2.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县科技局牵头)

3.加速打造创业创新载体,加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江南药镇、古茶场文化小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创业创新、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大力招院引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重创建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集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县科技局牵头)

(四)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

1.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做好入园标准、配套设施、后续服务等工作,按照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型工业园区。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与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相结合,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优化小微企业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小微企业联盟式发展。(县经商局牵头)

2.集聚要素资源,依托磐安工业园区、新城区、冷水镇等,重点建设一批新兴产业特色小微企业基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基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县经商局牵头)

(五)大力开拓小微企业境外市场

1.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系列展会和经贸对接,三年力争参展企业、展会、展位数有新突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出口抗风险能力。(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加大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阶梯式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企业实训基地,组织跨境电商相关培训。(县经商局牵头)

(六)大力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大力实施小微企业“质量+”行动。引导小微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质量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培训,指导小微企业开展QC 小组质量改进活动,促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标准化+”行动。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支持小微企业集体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产业整体标准话语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行动。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实施精准服务。组建细分行业质量帮扶专家组,将小微企业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到2020 年底,完成质量帮扶小微企业达50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大力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1.鼓励小微企业抓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新颖化抢占市场先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鼓励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和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培训服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组织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重点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等知识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县人力社保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小微企业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著名品牌,加快推进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参与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加大小微企业“品字标”品牌培育力度。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建设老字号O2O 体验中心,实现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老字号企业知名度,积极培育老字号转型示范企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4.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按照《中共磐安县委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磐委发〔2018〕2号)要求给予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磐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离岗创业人员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档案工资,与原单位合同约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待遇,并享有在职人员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同等权利。(县人力社保局牵头)

(八)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1.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科技、小微企业专营等专、特金融服务网点。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县银监办牵头)

2.加快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和项目落地,鼓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在磐安设立且主要投资我县市场化基金,重点支持我县“1+3+3”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向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适当倾斜。(县财政局牵头)

3.推动创业创新金融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推动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发展,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支持县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使用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工具,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能力。采取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县人行牵头)

4.加快发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县人行牵头)

5.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县人行牵头)

(九)大力建设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平台

1.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江南药镇、古茶场文化小镇建设,全面推进各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的需求。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每年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县科技局、县经商局牵头)

2.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科技创新平台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加快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大面向小微企业实验室、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的作用,建立专业化服务联盟,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服务对标与服务能力竞赛。(县经商局牵头)

(十)大力改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1.进一步便捷小微企业市场准入,对“最多跑一次”事项实行动态梳理和发布,健全“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深化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2.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充分利用上级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补充和完善我县相关信用数据,探索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专项评价体系,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3.全面落实包括“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在内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县税务局牵头)

4.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认定为金华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助,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买及技能推广等。(县人力社保局牵头)

5.发挥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部分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县财政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职能,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工作,创造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流环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有关小微企业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举措的落地落细;继续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等工作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定期督查考核。建立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三年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公示;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做好动态研判。通过浙江省小微云平台,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入库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完善小微企业梯次培育库建设,对纳入培育库的初创型、成长型、领军型企业跟踪服务,做好每年的全县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和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采集工作,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和运行分析,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注重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等申报认定工作,不断凝聚创业创新力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订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

五、本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磐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任务表

附件

磐安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8—2020年)任务表

项   目

2018—2020总任务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牵头部门

任务数

任务数

任务数

1.新增小微企业(家)

2680

877

877

926

市场监管局

2.新增八大万亿重点产业小微企业(家)

942

314

314

314

市场监管局

3.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80%(家)

160

60

60

40

市场监管局

4.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家)

32

10

10

12

经商局

5.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家)

140

100

40

0

经商局

6.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家)

35

10

10

15

经商局

7.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家)

60

20

20

20

科技局

8.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台次)

900

300

300

300

市场监管局

9.向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服务(批次)

2800

900

900

1000

市场监管局

10.新增股份公司(家)

15

5

5

5

金融办

11.新增“限下”升“限上”批零住餐小微企业(家)

7

3

2

2

经商局

12.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新增小微企业园(个)

8

2

2

4

经商局

新建厂房(万平方米)

35

11

11

13

经商局

13.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亿元)

9

2

3

4

县人行

14.新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家)

2

1

0

1

银监办

15.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

100%

100%

100%

100%

税务局

16.发放科技创新券(万元)

按省市部署

100

按省市部署

按省市部署

科技局

17.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个)

按省市部署

1

按省市部署

按省市部署

科技局

18.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小微企业项目(个)

按省市部署

2

按省市部署

按省市部署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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