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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9-503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18〕7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08 |
统一编号: | GPAD01-2018-00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磐安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
2016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共创食品安全县·同享生态养生源”的创建理念,以“食安磐安”为目标,以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补齐短板为突破口,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县。2018年10月,我县被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列全省第一,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创建目标。为进一步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实现创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迈进,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浙食安委〔2017〕9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深化全程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社会共治,着力标本兼治,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食安磐安”高水平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二、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5份/千人口以上,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四有两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具有磐安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高位上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科普知识知晓率、创建工作支持率保持在90%以上。
(四)食品安全县跟踪评价持续高分通过。严防发生否决项、责令整改、撤销命名等情形,关键项单项得分率70%以上,暗访评价得分95%以上,总得分95分以上,持续达到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党政同责,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磐安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磐委办〔2018〕26号),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列入政府专项。政府常务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街道办主任办公会议)及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听取、调研食品安全工作2次以上。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发改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层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严格执行《磐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磐政办〔2018〕31号),落实分类分级评定、结果运用和通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督查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建设局、卫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食品安全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有效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传、会议培训等工作需要。执法装备、设备设施配备达到国家统一标准,食品安全年监督抽检经费至少能够支持5批次/千人口的检测样本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持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清晰,协作密切。完善督查、通报、联动、会议等制度,县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食安办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编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持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业务班次,部门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专业化比例不少40%,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聚焦职能发挥,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体系
1.提升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水平。乡镇(街道)食安办要持续符合规范化建设“十五个一”标准,分步推广示范食安办建设,实现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乡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业务能力持续提升。乡镇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应持续达到“六有”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咨询服务等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健全由村(居)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应持续符合“五有六统一”建设标准,名称标识、上墙图板、资料专柜、工作台账、宣传专栏、报刊架、科普读本等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到位,辖区食品安全底数准确掌握,隐患排查、聚餐报备、宣传报告等工作有效开展。优化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每年集中培训2次以上。探索建立绩效奖励补助机制,充分发挥协管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聚焦能力提升,持续深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县级检测机构要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需求,年均扩展检测项目30个以上,年定量检测800批次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保持在3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岗位聘用比例不低于10%。推进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放心农贸市场等快检室开展规范化建设,免费向公众开放,年检测量达到规定批次以上,按规定处置抽检不合格产品。鼓励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自检自控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农合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持续达到《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0 年)》(浙卫发〔2017〕69 号)要求。辖区每千人口风险监测样品数在1.3件以上,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得到有效整合,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落实风险监测会商制度,会商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以及隐患报告、闭环处置等机制,风险交流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强化舆论引导,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全程追溯能力。深入推进以二维码和合格证为载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级以上规范化生产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追溯体系建设率100%。大型商超、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食品批发等单位以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建立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农贸市场电子追溯体系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农合联)
5.强化智慧监管能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指挥中心作用,依托省市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使用移动监管设备和移动巡查APP,基层监管站所覆盖率100%,基层网格员保持在90%以上。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建设率保持在90%以上,有效运行率100%。推进农贸市场一户一档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县食安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聚焦主体责任,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1.强化食用农(林水)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查处率10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农合联、市场监管局)
2.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B级至少一年1次,C级至少一年2次,D级至少1年3次;正常生产食品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应达100%。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市场快检室正常运行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建立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1.5%。(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新闻传媒中心、广电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扎实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放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大中型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要基本实现“五可”(后厨操作可观、食材来源可溯、食安管理可查、诚信承诺可示、餐饮服务可评)。继续推进“厨房革命”行动和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实施农家乐后厨标准化工作,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95%以上。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未经消毒或过期餐饮具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计局)
5.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强化“三小一摊”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坚持疏堵结合,制定实施《磐安县“三小一摊”管理细则》,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率和监督抽检覆盖率98%以上,每年创建名特优食品小作坊5家以上,迁建城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分块分片推进小餐饮整规达标活动,小餐饮持证登记率保持在98%以上,食品安全示范街持续达到省定标准。城区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摊贩实行定时定点和动态管理,学校周边法定范围内禁止设立食品摊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实施“三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新三年计划,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大力推行学校食堂“4D”管理模式和食品原料电子化台账登记。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每年开展2次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每年测试1次以上,知晓率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餐厨废弃物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登记、收集、处置、公示等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的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及9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强化监管执法,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完整,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在60%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监管部门及举办者、承办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健全备案指导、统计报告、教育培训、报备补助等制度。强化乡村厨师登记备案管理,推行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业务培训每年1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第三方机制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风险。大力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到2020年建成放心厨房36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
10.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件或纳入备案管理,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管理人员及职工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召回情况及处置记录完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强化隐患排查和行刑衔接工作。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评价性抽检等手段,提高监督抽验问题发现率,抽检不合格率应高于省市平均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部门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协调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供销社等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聚焦崇德尚法,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报送、奖惩告知、评价惩戒等工作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不良行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覆盖面,健全公益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金融办、县人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利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类载体,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科普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及“五进”“四个你我”等活动,加强科普基地(站)、宣传栏、宣传架等各类载体的维护管理。食品安全应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3次以上。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站、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实名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100%,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健全食品安全专家、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等公益性队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提高群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聚焦民生服务,持续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食品产业发展环境。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预约服务,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食品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随到随审、全程跟踪、全程指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商局)
2.强化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保持在65%以上。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加强品牌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农产品)品牌商标培育库,加大“玉山古茶”、高山茭白等农特产品区域品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3.发展餐饮服务特色产业。推广绿色有机餐饮、中医药养生药膳、有机茶养生宴等特色菜肴系列,做大磐安药膳食疗养生品牌。大力发展小吃经济,研究挖掘地方特色美食,开发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名店”和“老字号”餐饮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农办、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发挥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县创建办)的职能作用,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责任部门要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需要。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加大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深化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的知晓率,广泛凝聚“深化创建无止境、食安治理未穷时”的共识,巩固“共创食品安全县·同享生态养生源”的创建理念。
(四)严格督查考核。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将持续列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和结果运用。省食安县创建办建立督查台账,开展定期督查、动态督查和明察暗访,强化跟踪问效,对开展深化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将实行每年一评价、四年一复评的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责任部门要摒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责任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和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深化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创建责任,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本单位《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报送至省食安县创建办备案。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责任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省食安县创建办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