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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8-4938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磐政〔2018〕16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统一编号: | GPAD00-2018-00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全域土地整治重点村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加强全域土地整治重点村
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激发乡镇(街道)、村土地连片整治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土地连片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村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实施意见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面积多、贡献大的重点村。重点村是指土地连片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村,或连片整治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50%以上的村。
二、扶持时间
按扶持项目总数进行统筹安排,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扶持原则
——与工作配合程度相结合。工作配合紧密、积极主动,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优先安排。
——与实际整治成效相结合。工作量大,工作推进快,整治面积广,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优先安排。
——与农村建设发展相结合。农村建设发展有要求,发展思路准确,且村干部战斗力强,群众基础较好的给予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优先立项。
四、扶持内容
(一)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1.产业定位扶持:根据重点村的主导产业规划、产业发展定位,支持镇乡重点项目优先落户重点村,开展县乡联合定向招商活动,引进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局)
2.项目范围扶持:小城镇综合整治、“十美村”创建、旅游景区村创建、道路提升、垃圾分类提升、山塘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提升、农林基地基础设施、规划修编等列入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小城镇整治办、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3.产业方向扶持:扶持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茶叶、中药材、食用菌、高山蔬菜、香榧、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生态畜牧业等传统主导产业,以及新兴农林产业,给予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4.技能培训扶持:加强重点村、重点项目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创新创业培训,包括来料加工、药乡月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按规定落实相应的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县农业局)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列入扶持的项目资金按现有的政策标准能就高的,按就高执行。
2.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级以奖代补标准。垦造耕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质量提升和标准农田建设可参照土地连片整治享受以奖代补政策。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土地连片整治项目享受以奖代补标准,由原定不超过乡镇(街道)实施费的50%提升到不超过100%。土地连片整治以外的其他土地整治项目以奖代补标准不超过乡镇(街道)实施费的50%。(责任单位:财政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
3.重点村修编规划方案的编制费用在原基础上,对村里修编费用自负部分再给予补助,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补助不超过80000元,1000人以下的村补助不超过50000元。(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
4.土地综合整治中坟墓搬迁采用迁入安息堂等节地生态葬法,节地生态葬法项目经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的优先安排用地审批,建设中应适当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成本。生态公墓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为工程决算审计后的90%;新建安息堂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全额补助项目建设资金;原有安息堂按土地综合整治中迁入格数的比例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
5.经批准的村集体项目涉及贷款的享受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300万额度的政府贴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额按3%贴息,贴息期最高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农办、县财政局)
6.对于土地连片整治范围内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优先享受县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入股分红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享受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享受第5条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委组织部)
7.突破项目以奖代补总额的,经县政府研究列入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县财政局)
(三)加大用地政策扶持力度
1.优先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有条件发展旅游特色村创建所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予以倾斜;本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调剂重点村使用。安排整治重点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占全县新农村新增用地总指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2.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村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调整或拓展用地空间。县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对重点扶持村用地审批、调整等工作依法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村集约节约用地的指导和监督,促进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3.整治范围内村庄连片拆迁超过1000平方米,享受农村危旧房补助政策;异地搬迁的享受异地搬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对整个政策的执行进行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扶持重点村、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有关工作列入部门工作重点,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通过项目代办、相关部门代跑、联合审查等措施,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二)创新机制,合作共建。要创新重点村、重点项目合作共建机制,鼓励和引导重点村与县相关部门、田园综合体业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通过利益共享构建建设发展长效机制。
(三)如实上报,联合审定。重点村所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扶持重点村、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发展工作,择优选择需要着力推进的重点项目,细化工作方案,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上报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前,由乡镇(街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分别上报第一位的责任部门和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联合审定。
六、本文件自2018年12月1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