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玉山镇“十美村”创建工作中
对村党员干部相关纪律要求的若干规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加快推进玉山镇“十美村”创建工作,强化纪律保障,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玉山镇“十美村”创建涉及村的全体党员干部。
第一条 在“十美村”创建期间,各村四委干部必须全员在岗,1天内允许向村书记或主任请假,1天以上必须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病假除外。对不执行该规定,影响创建工作推进,在村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确定为不合格干部,由镇纪委、组织线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条 全体创建村党员干部在“十美村”创建中必须义务投工投劳10工以上,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长期外出的党员干部,可由亲属朋友代参加投劳投工或以资代劳(200元/天),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没完成义务投劳投工任务的,按不合格党员(干部)进行处理。
第三条 全体创建村党员干部必须按镇村创建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头完成四清零房屋拆除、赤膊墙粉刷、美丽庭院建设、房前屋后整治、畜禽养殖点整治等各项整治工作,否则作不合格党员(干部)处理。
第四条 每名村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对自己所联系的农户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对村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配合“十美村”创建工作开展的,甚至在群众中发表落后言论、明里暗里阻止创建工作开展、辱骂攻击镇村干部的,做落后党员干部处理,严重的予以党纪立案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因主观原因推进不力导致所在村未能通过创建验收的,将启动对责任村四委干部的党纪处分或免职程序。
第七条 在“十美村”创建过程中,全体镇村党员干部,要坚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法规底线。
第八条 “十美村”创建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全身心投入工作。注重党性,克己奉公,模范带头,不图私利,充分发挥和展示先锋模范作用。在“十美村”创建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情况将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不好的,在下届村组织换届中不予提名,党员五星评定时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本规定由中共玉山镇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17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玉山镇委员会 玉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玉委〔2018〕99号
关于在玉山镇“十美村”创建工作中
对村党员干部相关纪律要求的若干规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加快推进玉山镇“十美村”创建工作,强化纪律保障,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玉山镇“十美村”创建涉及村的全体党员干部。
第一条 在“十美村”创建期间,各村四委干部必须全员在岗,1天内允许向村书记或主任请假,1天以上必须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病假除外。对不执行该规定,影响创建工作推进,在村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确定为不合格干部,由镇纪委、组织线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条 全体创建村党员干部在“十美村”创建中必须义务投工投劳10工以上,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长期外出的党员干部,可由亲属朋友代参加投劳投工或以资代劳(200元/天),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没完成义务投劳投工任务的,按不合格党员(干部)进行处理。
第三条 全体创建村党员干部必须按镇村创建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头完成四清零房屋拆除、赤膊墙粉刷、美丽庭院建设、房前屋后整治、畜禽养殖点整治等各项整治工作,否则作不合格党员(干部)处理。
第四条 每名村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对自己所联系的农户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对村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配合“十美村”创建工作开展的,甚至在群众中发表落后言论、明里暗里阻止创建工作开展、辱骂攻击镇村干部的,做落后党员干部处理,严重的予以党纪立案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因主观原因推进不力导致所在村未能通过创建验收的,将启动对责任村四委干部的党纪处分或免职程序。
第七条 在“十美村”创建过程中,全体镇村党员干部,要坚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法规底线。
第八条 “十美村”创建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全身心投入工作。注重党性,克己奉公,模范带头,不图私利,充分发挥和展示先锋模范作用。在“十美村”创建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情况将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不好的,在下届村组织换届中不予提名,党员五星评定时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本规定由中共玉山镇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17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玉山镇委员会 玉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