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磐安县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磐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http://www.panan.gov.cn/)。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磐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501608。地址:安文镇龙山路1号,邮编:3223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7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磐安县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磐安县2016年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磐安县2016年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磐安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磐安县2016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关于磐安县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信息,各部门公开了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
(二)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深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公开。公开了《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登记与管理办法(试行)》、《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券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安文镇市口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安文镇市口区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等文件。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招投标信息板块,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招生信息和学校管理工作。公开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二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三是积极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公务员考录、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及时公开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公布公示和工作动态等内容。
(四)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县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指数、负氧离子等板块;公开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信息。二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磐安县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磐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三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信息,便于群众第一时间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状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县主动公开信息数15119条,其中各乡镇、部门通过“中国·磐安”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350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205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564条。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发布和解读有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误解和疑虑,改进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县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26件,答复26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0件,书面申请16件,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五公开”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县政府和各部门公开规范性文件52份。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本市行政机关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其他情形6件。行政诉讼5件,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而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成本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专职人员。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仍需加强。
下步,我县将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抓学习、强督查、促深化、求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争取在新的一年有新的突破。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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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11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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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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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5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6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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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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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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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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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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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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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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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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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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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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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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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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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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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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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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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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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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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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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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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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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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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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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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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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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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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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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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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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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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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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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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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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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9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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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9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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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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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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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