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2017年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磐组[2016]43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8日起,对你单位原局长潘玲玲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于9月13日前将上述期限内的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送达我局财政金融审计科,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请潘玲玲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2017年9月20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长:卢双芬
组 员:陈鼎言、林莺燕
附件:1.单位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潘玲玲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3.审计承诺书
4.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磐安县审计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