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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审计局对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潘玲玲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6 16:56 来源: 0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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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2017年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磐组[2016]43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8日起,对你单位原局长潘玲玲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于9月13日前将上述期限内的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送达我局财政金融审计科,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请潘玲玲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2017年9月20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长:卢双芬

  组 员:陈鼎言、林莺燕

  附件:1.单位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潘玲玲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3.审计承诺书

  4.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磐安县审计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