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磐安县招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制订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的考核督查,指导协调各镇乡、园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
3.牵头收集、筛选、整理、汇总全县招商合作项目,发布招商信息,开展投资环境、投资政策、重点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
4.指导县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块的统筹招商、重大招商活动,决定招商项目的考察工作。负责对招商项目跟踪、督查、统计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全县浙(磐)商回归创业工作。
6.负责开展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研究制订我县与外县(市)开展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负责外县(市)经济合作代表团(组)的来访接待和县领导赴外县(市)开展有关经济合作交流出访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和处理我县企业向外拓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为外地企事业单位到磐安投资兴业提供必要的联络与服务。
9.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全县“山海协作工程”。
10.负责区域合作组织和缔结友好城市的联络、合作、协调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招商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一个决算单位。
二、磐安县招商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磐安县招商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磐安县招商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345.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5.38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4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1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磐安县招商局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345.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1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7.32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6 万元,项目支出250.7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磐安县招商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51.8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42 %。,主要是因为兑现2015年度招商引资和支持浙(磐)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划拨给各单位、乡镇)和2016年社保费结算找补形成差额。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拨款334.17万元,占96.75%;社会保障和就会支出(类)拨款11.21万元,占3.2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3.47万元,2016年决算为8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0万元,2016年决算为2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兑现2015年度招商引资和支持浙(磐)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划拨给各单位、乡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数预算为8.01万元,2016年决算为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数预算为3.2万元,2016年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招商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等开支;公用经费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招商局2016年没有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人员的招商引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参加2016浙江健康产品(台湾)展览会(浙贸促展【2016】14号)。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6.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6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县市及外来考察客商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来考察客商人员增加。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53批次,2,817人次,共 26.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或下降13.7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主要用于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磐安县招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9.16万元,下降90.38%,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更,2015年县级项目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科目中统计,2016年县级项目经费从机关运行经费科目中剔除,单独核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磐安县招商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磐安县招商局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磐安县招商局的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保障县招商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车辆运行支出等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