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干部、党员干部: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建设,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根治“庸、懒、散”现象,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打造“旅游强乡,两美盘峰”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现下发《盘峰乡乡村党员干部作风纪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中共盘峰乡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盘峰乡乡村党员干部作风纪律规定
(一)乡干部作风纪律规定
1、乡干部上班期间必须准时上下班。周一上午8:30以前回乡上班,周五下午3:00后方可离乡,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小时扣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乡干部在乡上班期间每天早上须在8:10前就餐,8:10后不再提供早餐,8点30前未起床到办公室上班的,每发现一起扣考勤奖100元。中晚餐按作息时间就餐,不得提早就餐,发现一起扣考勤奖100元。
3、严格请销假制度,乡干部上班期间因公差或遇特殊事情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和事假审批表,一般干部须经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报书记审批,班子成员须经书记审批。临时在外不能填写审批表的,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的,回乡后须补办审批手续。
4、对无故不上班或没有请假,或不是工作需要擅自离开本乡半天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扣发当月考核奖500元,旷工七天以上的报有关部门作清退处理。
5、周一至周四晚上要求在乡住夜,(轮到该周值班的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周四晚可回家一趟,但须办好请销假手续),如有事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并扣发住夜补贴30元,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外出不住夜的,扣发当月考核奖200元。
6、上班时间不准搞娱乐休闲活动,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闲坐聊天;严禁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听音乐、看小说、玩游戏等娱乐活动;严禁打牌、赌博;严禁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被乡纪委和乡党政办抽查到违反四条禁令和上述情况的,予以责任追究并扣除当月考核奖500元。若被市县督查通报的,予以责任追究并扣除半年考核奖,一年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的,严肃追责并扣除全年考核奖,该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7、上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遇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允许请假,每天扣除考核奖80元,年度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的以年休假相抵。
8、参加县里会议,上午9:30后报到的,须在当天离乡,下午3:30会议结束的,须回乡正常上班。上午9:30以前报到的,允许前一天下午5:00离乡,下午3:30分以后结束会议的允许第二天8:30前回乡。
9、按要求参加乡里的各类工作会议,每迟到1分钟罚10元,以此类推,最高罚300元,并在每月的考勤奖中予以扣发。
10、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信息,经领导布置过没有按时间要求上报的,被县里督查通报的,视情况扣500元,被乡里督查通报的,视情况扣100元。
11、乡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有突发性事件、重点工作,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全程参与。在上班时间领导安排工作连续联系三次找不到人,电话不接听的,信息不回复的,扣考核奖500元。
12、乡干部要按乡里工作部署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任务的每项次工作扣200元,因责任人员失职,造成全乡性工作延误或被市县通报的,视情况每项次扣500-1000元。
13、分管工作或所联系村被评为市县单项先进的,视情况给予奖励300—800元,分管工作或所联系村单项考核为市县后进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如有单项考核规定的,按单项考核规定执行。
(二)村干部作风纪律规定
1、全体党员及村两委干部必须参加每月十五日的党员活动日公益活动,经请假不参加每次交公益金100元,未经请假的每次交公益金200元,连续三次不参加的,是党员的转入乡落后党员管理中心进行教育整顿,是村干部的予以黄牌警告,经再教育警戒后仍不整改到位的,对党员启动除名程序,对村干部予以停职。
2、村主职干部(包括村监委主任)必须保证每月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村工作,村两委干部必须保证每月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村工作,未达时间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警告后仍未改正的,村干部予以停职处理。
3、农村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治水拆违、乡村旅游、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经乡村决定的重点工作,在政策处理、工作执行中不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经做思想工作仍未执行到位的,是党员的迁入乡落后党员管理中心进行教育整顿,是村干部的予以黄牌警告,经教育警告后仍不整改到位的,对党员启动除名程序,对村干部予以停职处理。
4、在全乡范围开展创业竞赛活动,十美村创建工作位列全县前十名的,书记主任各奖励2000元,位列全县后十名的,书记主任,包括(村监委主任)各扣误工报酬2000元,连续二次列全县后十名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撤职,村主任、村监委主任予以停职。其它全县性单项考核视情参照执行。
5、村干部要按时参加县乡工作会议,经请假,没参加的每次扣100元,未经请假,没参加的每次扣200元。
6、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有关政策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