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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7-5711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17〕4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14 |
统一编号: | GPAD01-2017-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推进区域能评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磐安县推进区域能评环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工作和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浙江省关于推进区域能评改革、环评改革的工作部署,参照《金华市“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最多跑一次”审批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环评制度改革,力争达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简、环节少、时间短、效率高的目的,为我县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双控”目标。在确保全县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各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和二个特色小镇(江南药镇、古茶场文化小镇)自主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风险可控。根据区域环评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清单,合理设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建立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将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依法进行审批,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是高效服务企业。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推行豁免环评手续、简化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自行验收备案等改革措施,全面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四是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予以惩戒。
(三)实现“十三五”能源、环保控制目标
“十二五”期末,磐安县2015年万元GDP能耗为0.29吨标煤/万元。根据金华市政府下达给我县“十三五”期间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我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15%,“十三五”末万元GDP能耗为0.25吨标煤/万元,年均下降3.4%左右;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不高于1.9%;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低于2012年水平。
“十三五”期末,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ug/m3以下,地表水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二、改革进度安排
(一)区域能评改革进度安排
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2017年6月底前制定我县区域能评改革工作方案,启动金磐开发区、磐安工业园区、新城区(包括江南药镇)、安文工业功能区、冷水工业功能区、方前工业功能区、玉山工业功能区(包括古茶场文化小镇)、尚湖工业功能区等8个区块能评报告的编制工作,7月底前争取30%以上的区块完成能评并组织实施,9月底前全面完成8个区块能评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推行区域能评改革。
(二)区域环评改革进度安排
全县范围内分批推行区域环评改革。一期区域为古茶场文化小镇,2017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并实施;二期区域为江南药镇、磐安工业园区,11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并上报省级部门审查,通过审查后组织实施;其他区域在二期区域完成的基础上同步参照执行。
三、区域能评改革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能评报告
开展以全县工业区块(包括特色小镇,下同)为单位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明确区域内“十三五”时期的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立足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内行业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建立节约能源、用能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以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目标。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考虑当地能源“双控”任务和行业的能耗强度、总量和结构,科学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三)实施能评分类管理
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为节能审查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节能审查重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
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无需开展项目能评。一般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工业区块主管部门提出能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资料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的依据。项目备案资料应准确、真实体现用能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采取的节能措施,工业区块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工业区块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基本情况、设备、生产工艺、用能承诺、举报方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项目督导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经商局和工业区块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或节能审查意见,就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内容的一致性,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3.建立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县经商局和工业区块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进行节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运行。未通过节能竣工验收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行。
4.建立节能监察机制。在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工业区块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委托能源监察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强化能源保障综合措施
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节能,大力推进“腾笼换鸟”“低小散”企业整治和企业综合评价成果的应用,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技术进步节能,引导企业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采用节能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积极推进管理优化节能,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和能源总量预算化管理。通过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为优质项目腾出用能空间。
四、区域环评改革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规划环评
按规范编制区域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
(二)制定区域环境标准
根据区域规划环评三张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为主)、总量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行业准入要求及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三)制定审批负面清单
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为主,同时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污染减排项目要求,以及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和审查意见要求等,编制区域规划范围内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四)实施环评分类管理
对通过规划环评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1.豁免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环评报告编制,不再进行环评审批和备案。
2.简化环评内容。对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环评内容可以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简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其环评内容可以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简化。
3.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进行简化的项目除外),在开工建设前由建设单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书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4.自行验收备案。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书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并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后,报环保部门备案。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县环保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措施,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同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建设单位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磐安县区域能评环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环保局以及工业区块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厘清各部门、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工业区块主管部门为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区域规划环评、能评报告的编制,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及负面清单。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环保局等单位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大改革方案的培训、指导和宣传,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依法、科学编制环评报告,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和平台建设。加强能源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节能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能评项目动态管理和验收工作,综合利用能源审计、清洁生产、水平衡测试、电平衡测试等技术手段,落实建设单位整改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推动政府能源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实行能源预算化管理。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区域能评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能源“双控”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核查和考核评估。同时建立建设单位失信行为记录和认定办法,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我县“十三五”期间能源双控任务较重,完成目标压力较大,全县相关部门应当立足职能,加大对商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强节能法律法规、节能知识的宣传,形成“人人关心节能、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经费保障。由县经商局、县环保局组织负面清单内项目能评、环评评审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