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
一、磐安县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据《章程》开展妇儿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指导推进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妇代会、党政机关妇委会和企业两新组织妇女组织的建设。
3、调查研究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及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妇联反映并提出建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指导和推动我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发动妇女脱贫致富,组织城镇妇女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及“巾帼文明岗”申报评比活动。
5、教育引导全县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家庭文化建设,评比各类先进家庭,开展妇女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6、配合组织部门,积极培养,推荐女干部,努力提高我县妇女参政水平。
7、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两个纲要”:即《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8、负责全县来料加工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调研和实施。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妇联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县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妇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县妇联2017年收支总预算155.4万元。
(二)关于县妇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妇联2017年收入预算1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93万元,占90%;上级补助资金15万元,占9.6%;上年结转4780.54万元,占0.4%。
(三)关于县妇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妇联2017年支出预算15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62万元。
(四)关于县妇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妇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93万元、上级补助15万元上年结转0.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4万元。
(五)关于县妇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妇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9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7.68万元,主要是非税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9.93万元,占100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29群众团体事务128.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和项目经费。
(2)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10.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六)关于县妇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妇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磐安县妇女联合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磐安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县妇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或下降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妇联、社会爱心人士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县妇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妇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妇联无车。
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买车辆和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县妇联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万元。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扶贫资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