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
一、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单位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 负责组织、指导摩托车安全检测、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3. 组织、指导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及制定有关预案。
5.指导、组织和参与指挥、协调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
6.指导巡逻防暴队伍建设。
7.负责全县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收支总预算1695.32万元。
(二)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收入预算169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03万元,占52.15%;上年结转811.29万元,占47.85%。
(三)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支出预算1695.3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4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4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8.73万元,项目支出811.29万元。
(四)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4.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0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30.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6万元。
(五)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884.0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46.07万元,主要是执法补助在年末结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730.38万元,占82.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8.39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65.26万元,占7.3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事务591.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管理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事务138.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63.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4.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65.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4.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87万元、津贴补贴267.48万元、奖金119.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38万元、住房公积金65.26万元;
公用经费20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8万元、印刷费3.13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5.9万元、邮电费3.36万元、差旅费9.3万元、维修(护)费5.21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被装购置费7.31万元、劳务费36万元、工会经费1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55万元。
(七)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7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县(市)公安机关来我县开展各项学习交流、办案协作和检查指导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限额控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限额控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7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执法补助在年末结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