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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5 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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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171128  

 

 

 

 

  

 

金华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金华市科技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管理,建立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操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创新资金包含市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市专利项目资金、市科学技术与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等。  

三、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和《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四、创新资金管理主要风险  

(一)预算风险。预算编制前瞻性不足,与具体项目使用有脱节,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详尽,造成预算执行到位难。  

(二)拨付风险。资金拨付过程中资金拨付环节多,到位滞后,造成预算执行力低。  

(三)监管风险。由于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产生违规报销与转拨、非法挤占挪用等风险。  

(四)评价风险。重立项、轻绩效,重使用、轻监管,不能开展有效、科学、规范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缺乏约束力。  

五、风险防控措施  

(一)改进资金管理模式。科学制订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申请、使用、监管等环节,加强预算编制、决算验收、绩效考核、结余资金、奖励分配等风险点的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及时审批资金预算等事项。  

(二)强化预算编制执行。根据财政预算规定,加强沟通协调,根据科技工作目标和重点,及上年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三)优化资金投入开支。优化投入结构与方式,加大创新券、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等推行力度,适度扩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范围。提升研发投入、创新主体等奖励性资助的兑付时效。规范人员费用、设备费、向合作单位外拨经费等管理,建立绩效激励机制。  

(四)改进资金结算方式。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推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支出应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五)加强资金检查指导。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在执行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分配使用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对承担单位进行指导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排查风险点、把握关键点,规范、安全使用创新资金。及时掌握一线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需求,不断提升创新资金管理水平。  

(六)提升绩效评价水平。整合评价内容、指标、程序和方法,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开展绩效评价。改进包括自我评价、上级评价、专家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的多重绩效评价方法。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推进指标的标准化、统一化,试行以评价结果为基准的奖励与追责制度。  

(七)强化资金监管力度。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留痕、有效追溯”要求,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发挥审计中介机构作用,对业务流程实现全程监控,规避财政资金重复资助和被套取的风险。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采取通报、暂停拨款、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71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