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7-5711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批复 |
文件字号: | 磐政〔2017〕20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2-23 |
统一编号: | GPAD00-2017-0018 | 有效性: | 废止 |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要求适当放宽民宿(农家乐)规模界定标准的请示》(磐公请〔2017〕2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6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放宽民宿(农家乐)规模界定标准意见,请认真按照有关要求抓好界定工作。同时,在下发文件时要明确执行时间,以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性。
此复。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