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17-4847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函〔2017〕3号)文件要求,我县以五丈岩水库和夹溪流域为依托,积极开展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名称:五丈岩水库及下游夹溪流域命名为“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
二、景区范围:东至三跳水库(E=120°46′16″,N=29°14′34″);南至赵界村( E=120°41′40″,N=29°11′40″);西至马塘村(E=120°40′19″,N=29°12′49″);北至横路村(E=120°44′51″,N=29°15′06″)。规划总面积16.98平方公里。
附件: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范围示意图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