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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17-4847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0-1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明确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名称和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0 13:44    来源: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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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函〔2017〕3号)文件要求,我县以五丈岩水库和夹溪流域为依托,积极开展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名称:五丈岩水库及下游夹溪流域命名为“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

二、景区范围:东至三跳水库(E=120°46′16″,N=29°14′34″);南至赵界村( E=120°41′40″,N=29°11′40″);西至马塘村(E=120°40′19″,N=29°12′49″);北至横路村(E=120°44′51″,N=29°15′06″)。规划总面积16.98平方公里。 

  附件: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范围示意图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范围示意图

 

155号(关于明确浙中大峡谷水利风景区名称和范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