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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6-09-03 15:24 来源: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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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服务。负责工作协调和联系,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起草与修改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起草与修改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常委会文件和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文字综合工作;编印常委会《会刊》,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人大工作的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领导批示信访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印鉴管理、人事工资管理、档案管理、保卫、保密、老干部工作和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负责常委会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联系乡镇、社区共建等工作;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人大办本级决算。

  二、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收入决算 98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4.66万元,占95%;上年结转收入51.62万元,占5%。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支出决算757.7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63万元, 其他支出6.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1.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9.09万元,项目支出176.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80.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68.95万元,主要用于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4.9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18.2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1.0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61.57万元,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6.0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6.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县里年度统一计划安排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统一管理使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6.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6.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减少的原因是燃料费、维修费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指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人大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