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行车秩序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 依法开展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 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度收入决算1,872.4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99万元,占74.71%;上年结转收入473.48万元,占25.28 %。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度支出决算1,512.48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12.48 万元、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61.53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2.73 万元,项目支出288.23 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3.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36.85 %。主要用于接待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438人次,共 3.6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9.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1.3%。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交警2015年公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