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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8-30

磐安县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6-08-30 12:4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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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磐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我局内设机构有22个职能科室(大队)和8个派出所(其中2个派出所合署办公),2个直属单位,额定政法专项编制285名。2015年底局本级实际在岗公务员及职工230人,实有临时聘用人员214人,退休人员25人,遗属补助10人。年末拥有机动车车辆88辆,其中汽车62辆,摩托车26辆。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全县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2、掌握、分析、研究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及全县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直接参与全县反恐怖工作。
  3、负责我县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负责侦查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缉毒、反走私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案。
    5
、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公安巡特警队伍参与处突防暴工作并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和街面巡逻防控工作。
  6、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工作;管理涉外宾馆,查处涉外案件。
  7、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业务培训。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指导和依法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列管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及参与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11、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和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办劳动教养、少教、妇教、强制戒毒等案件。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做好监督、考察管理工作。
    13
、组织实施对来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保卫工作。
  14、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15、管理和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16、协助金华市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抓好驻磐武警、消防部队的建设。
  17、负责管理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开展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党务工作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
  1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组织、维护全局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19、加强组织、指导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职责。
  2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督办、复查群众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
  21、负责对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2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磐安县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621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2.88万元,其他收入44.41万元,上年结转1313.98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年支出合计6121.3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4221.04万元、治安管理172万元,刑事管理168万元,反恐管理119.4万元,拘押场所管理12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58.8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0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30万元,其他支出89.25万元,其他档案支出54.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425.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4.14万元,项目支出882.07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1409.9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4221.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1900.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外的其他公安支出(包括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在押人犯伙食、巡防及流动人口管理等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3.29万元,比上年下降61%。共接待来客计3882人次,主要用于工作来往人员接待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0.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6.0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更新的辆执勤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4.43万元,主要主要用于处警、办案、公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204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指除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县公安局2015年公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