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新渥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
一、磐安县新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磐安县新渥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新渥镇2016年收入预算51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10.72 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新渥镇局2016年支出预算510.72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5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6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8.57万元;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20.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451.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59.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307.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党委办公厅及有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60.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4、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群众文化支出11.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18.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7.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9.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8.农林水事务-农业-事业运行36.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9.农林水事务-林业-林业事业机构8.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10.农林水事务-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9.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11.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0.0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扶持奖励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8.1万元,其他资金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单位及部门工作人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9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2 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支出9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磐安县新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