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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3-10 14:2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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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服务。负责工作协调和联系,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起草与修改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起草与修改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常委会文件和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文字综合工作;编印常委会《会刊》,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人大工作的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领导批示信访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印鉴管理、人事工资管理、档案管理、保卫、保密、老干部工作和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负责常委会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联系乡镇、社区共建等工作;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人大办本级预算。

  二、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收入预算 881.44元,其中:财政拨款652.87万元,占74.07%;上年结转收入228.57万元,占25.9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支出预算881.4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1.44万元, 其他支出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8.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8.77万元,项目支出264.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39.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100万元,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公务活动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 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县财政综合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县市单位来磐公务活动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我县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三公”经费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实行限额控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 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5万元,比上年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0.5万元,车均运行费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原因是车辆减少1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反映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

附件:人大办2016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