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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2-15 09:58 来源: 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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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思路

  (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性;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二)2016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二是保障“基本运转和重点支出”、三是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预期目标

  2016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0.45%。

  (四)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

  按照“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的要求,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从2016年开始,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含其他收入)等,以及结转结余收入、上级各类补助收入(根据预告数)全部纳入财政“全口径”预算收支管理。

  县级所有部门包括开发平台全部纳入县本级预算管理,并统一接受县人大审议。

  二、2016年“全口径”预算安排建议方案(详见附表一)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测算。2016年主要收入项目如下:

  (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80960万元,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0.45%。2014年留转2015年入库税收达6000多万元,而2015年留转2016年入库税收只有2000多万元,相差4000万元调库收入,加上2015年一次性补缴非税3600万元合计7600万元,这一不可比因素需要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才能消化,在此基础上再增长10个百分点,完成任务相当艰巨。

  (2)争取上级各类补助收入预计128296万元。比2015年已争取的实际数再适当增加约4000万元测算。完成这一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是争取26县市发展考核奖补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等上级转移补助资金。

  (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预计14483万元。其中2015年预算安排结转到下年的收入预计13383万元(含2015年金华市区域统筹发展补助结转的收入1791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万元。

  以上三项收入总计为223739万元左右(暂不包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2.支出预算测算。2016年主要支出项目如下:

  (1)政府部门基本运转支出预计109892万元(其中包括4个开发平台参照部门预算管理),同比增长13.05%;

  (2)基本建设和发展类支出9469万元,同比下降51.04%。其中:县级专项资金4880万元;一般债务利息3000万元(其中县本级2660万元、平台340万元);其他项目1589万元。

  (3)转移支付补助乡镇支出预计14478万元(不包含开发平台);

  (4)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81361万元(含上年专项结转);

  (5)上解支出2638万元;

  (6)结转下年支出(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万元)5901万元。

  以上六项支出总计为223739万元左右。

  3.收支预算安排方案。建议安排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总计22373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为223739万元,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其主要特点:一是剔除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一次性因素后,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2.06%;二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部门基本运转支出同比增幅达13.05%;三是基本建设及发展类支出同比下降51.04%,大部分需要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如县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共需安排28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48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237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测算。2016年主要收入项目如下:

  (1)当年土地出让金收入预计51100万元,其中县本级20000万元、乡镇(平台)31100万元。剔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60万元,实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49640万元。

  (2)当年土地折抵指标款收入30000万元;

  (3)当年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250万元;

  (4)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暂按2015年预计3976万元(省提前告知数为2489万元);

  (5)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4160万元(含专户清理的结余7150万元)。

  以上五项收入总计为100026万元左右。

  2.支出预算测算。2016年主要支出项目如下:

  (1)基本建设和发展类支出64414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支出45859万元,发展政策兑现项目支出18555万元;

  (2)县本级2016年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9080万元;

  (3)2016年需安排上级转移支付支出2976万元;

  (4)2016年需转移支付补助乡镇和安排开发平台项目支出21000万元;

  (5)上解省市支出1259万元;

  (6)结转下年支出1297万元。

  以上六项支出总计为100026万元左右。

  3.收支预算安排方案。建议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00026万元,支出预算100026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其主要特点:一是2016年全县申报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政策兑现等支出总额需15亿元以上,目前政府性基金预算只能安排6.4亿元左右,其余项目资金无法列入基金预算,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产业基金运作、PPP市场化融资等途径解决。二是政策上要求专款专用类基金,除省级规定的基金不能统筹安排外,其他一部分专用类基金考虑我县资金缺口较大,在基金预算安排时统筹整合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调整,安排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92962万元(其中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改革27个月缴费2.8亿元左右),加上历年结余预计154147万元,收入预算总计247109万元;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7382万元,滚存下年支出149727万元,支出合计24710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初步测算,建议安排2016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32万元(其中:民爆公司15万元、花溪风景旅游公司7万元、五丈岩水库10万元)。加上2015年结转17万元,收入合计49万元。安排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万元。调出资金33万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9万元。

  (五)其他相关预算安排说明[参见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三、2016年部门预算标准调整及经费测算建议方案(详见附表二)

  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改革、乡镇(开发平台)财政管理体制等政策调整,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相关标准作了较大调整,其中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增加部门预算支出大约2.7亿元。主要调整项目建议如下:

  1.在职在编人员经费的预算安排方案。基本工资支出按县府办《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磐政办〔2015〕82号)标准按实编制;津补贴因托低改革未到位,暂在原2015年12月份发放基础上按每人每年增加6000元标准预安排;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按照人劳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年终考核奖及其他经费(含伙食补贴、考核奖系数等)暂按每人每年16000元标准预安排;福利费暂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预安排;住房公积金因工资改革政策调整部分再按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的定额标准预安排;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按《关于公布2014年县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年金暂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预安排。对预安排经费,由县财政预留一部分资金,待政策明确后再按实结算。

  2.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安排方案。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审批到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仍在原单位发放,2016年预算不再安排退休人员经费,发放资金来源在提取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补助)按实列入部门预算;离退休人员按人均1000元标准安排年终福利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相关政策调整到位,由县社保中心与各单位进行按实结算后,再纳入县社保中心统筹发放。

  3.编外人员经费的预算安排方案(含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在《磐安县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未正式出台之前,2016年全额预算单位的编外人员工资除城管、环卫、治安、巡警、义务消防员等特殊人员按原规定及途径安排外,暂按拟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安排,县财政暂人均2万元的标准安排、其余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由单位自筹;原不在部门预算经费中安排的编外人员按原途径支出(如食堂人员,不安排预算经费);乡镇的编外人员不安排经费(在体制补助经费中列支),村官参照编外人员经费安排。上述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外人员经费待年终结算时,再进一步结合工资和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部门结余统筹等情况一并结算。

  4.乡镇(开发平台)的预算安排方案。暂按《新一轮乡镇(开发平台)财政管理体制》讨论稿方案,基本支出参照部门预算标准按实列入预算,项目支出按照体制结算,预计县本级转移支付乡镇(开发平台)增加经费10000万元以上。

  5.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方案。一是专项公用类项目(部门经常性支出)在不考虑年休假经费等基本支出的情况下,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二是调整完善《磐安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单位参照2013~2015年三年平均数测算的2016年非税收入预期纳入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并实行保底考核;三是基本建设和发展类的部门专项,按《县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分配定额编制预算(其中大部分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草案)细化说明(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根据《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我县按要求把一般公共预算编制说明及细化编制附表一并提交县人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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