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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9 14:1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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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新管20168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蓝色屋面”

整治工作的通知

 

新城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相关文件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通知》(磐经商[2016]32号)、《磐安县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磐三改拆办[20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新城区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范围

全面开展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省道、市政主干道可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蓝色屋面”集中整治和改造。要求企业生产和使用符合色彩使用标准的彩钢瓦。力争20166月底前实现“两路”沿线环境面貌明显改观,“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基本拆除整改到位。

二、整治原则

本次整治按照“拆改结合,先重点后一般;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源头防控,长效管理”的原则,凡是违法搭建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拆除;历史存量违建中不符合“无违建”创建标准的一律拆除;凡是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蓝色屋面”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按规定标准对屋面、立面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三、整治时间

根据全县统一部署,接到拆除或整改通知的企业在20166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对“蓝色屋面”按要求进行整改,届时,新城区将组织验收。2016625日以后未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的,新城区管委会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整治。

 

 

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527    

 

 

 

磐安县工业企业彩钢房(棚)色彩

改造指导意见

 

1.为规范我县工业企业彩钢房(棚)色彩改造,进一步改善城乡建筑景观面貌,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2.我县工业企业彩钢房(棚)色彩的改造适用本意见。

3.彩钢房(棚)色彩改造遵循以下原则:

1)与自然环境色彩和谐。颜色的选择应与周围自然环境色彩和谐相容,并注意不同季节与日照条件形成天气背景色调对建筑物色彩的影响。

2)与地域环境色彩和谐。颜色的选择应考虑与地域整体色调相和谐,形成体现地域传统文化、特点鲜明的景观特色。

3)与建筑功能属性相符。颜色的选择应依据建筑项目所处的区域以及建筑属性、类型、体量、造型等对景观起作用的因素,与建筑所在地域景观特色、功能需求、里面造型等相和谐。

4)色彩协调与色度控制的景观美学原则。颜色的选择应遵循颜色视觉心理感受规律,对色度中的艳度(饱和度)要素加以严格控制,以期形成品质良好的环境色彩效果,驱除噪色。

4.建筑(构筑)物外立面色彩采用主调色、辅助色、点缀色合理搭配。主调色应占主导地位,占建筑外立面面积(不含玻璃)的比例一般不少于70%,通常用在建筑的主体部位;辅助色占次要地位,其面积比例一般不少于30%,通常用在建筑的底部以及辅助表达建筑结构面的部位;点缀色的面积比例一般不大于5%,通常用在建筑的入口以及细节装饰的部位。

5.建筑(构筑)物屋顶的色彩以低明度、低艳度的灰色系为主,外墙的色彩以中高明度、中明度的灰色系为主,点缀色可以采用高艳度颜色或强对比的色彩搭配,以丰富色彩的变化。

6.禁止大面积使用高艳度的原色(如红、黑、棕、紫、绿、蓝、橙、黄等)以及高艳度搭配的色彩。

7.对于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面积功能相同的群体建筑,应注意单体建筑之间的色彩变化和统一,不宜使用单一的色彩方案进行整体涂装,造成群体建筑重复单调的景观破坏区域所需的丰富性视觉感受。

8.在满足结构安全、屋顶防水、消防、抗震、防台风和防雷等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平改坡或建设屋顶绿化。平改坡及屋顶绿化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审批方式可参照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的政策。

9.彩钢房(棚)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块,相关镇乡(区块)可对色彩的改造方案进行统一设计,营造区域景观特色。

10.为确保全县蓝色彩钢板(采用油漆)改造质量,各单位应遵循以下质量控制要点。

1)严禁使用易起皮水性涂料。

2)油漆应做二层,底层做环氧底漆(起防锈作用),面上做亚光聚酯面漆。如果屋面板新做不久,面层清洁后可直接喷聚脂面漆。

3)油漆前必须对原屋面进行彻底清理干净。

4)喷漆量一般控制在100-120/平方米。

5)签订合同中要求质量保证至少两年以上不褪色、不起皮。

 

 

 

 

 

 

 

 

 

 

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

                      企业:

根据省市县“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及违法建筑拆除相关文件精神,现要求贵企业在2016620日前做好如下违法建筑拆除及整改工作:

序号

建筑物

面积

整治措施

1

 

 

□拆除   □整改

2

 

 

□拆除   □整改

3

 

 

□拆除   □整改

4

 

 

□拆除   □整改

签收人:                                 2016     

 


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

                      企业:

根据省市县“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及违法建筑拆除相关文件精神,现要求贵企业在2016620日前做好如下违法建筑拆除及整改工作:

序号

建筑物

面积

整治措施

1

 

 

□拆除   □整改

2

 

 

□拆除   □整改

3

 

 

□拆除   □整改

4

 

 

□拆除   □整改

签收人: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