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277955517106/2017-4875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03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公布2017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应急准备认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2012〕295号)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原则,继续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现将2016年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单位和2017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准备认证的名单公布如下:
一、2016年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的单位(6家)
磐安县南园初级中学新渥校区、磐安县新渥小学、磐安县冷水中心学校,磐安县仁川小学,磐安县深泽初中,磐安县墅安希望小学。
二、2017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准备认证的名单(5家)
磐安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磐安县盘山中学、磐安县尚湖初中学校,磐安县玉山初中,磐安县尖山初中。
(一)工作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联系人;
2.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参与相关应急演练;
3.有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与传播设施并建立气象信息接收传播机制,保证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够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在本单位内快速、广泛传播;
4.有安全避灾场所(或知晓安全避灾场所),受气象灾害影响时,人员与财产安全有保障;
5.有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或培训活动;
6.有重大气象灾情通报和联系制度,及时将气象灾情反馈给县气象主管机构;
7.其他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工作内容。
(二)工作要求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是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部门要对照重点单位认证标准,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情况调查,协助开展监督检查;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认证的工作指导;各重点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设施保障、预警保障、预案保障、宣传保障等工作,及时申报《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希望通过应急准备认证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紧紧围绕“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2017年开展应急准备认证的单位要切实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书面报至县气象局减灾科,联系人:姜黎丽 13868905893(685893)。确保在公布之日起1年时间内完成认证各项工作。
附件:1.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2.磐安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磐安县气象局 磐安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 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涉农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浙江省磐安县应急办 申请表格有效期至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人 口 面 积 通讯联系 主要联系点 第二联系点 姓 名 姓 名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职 务 职 务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邮 编 邮 编 固话/手机 固话/手机 E-mail E-mail 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 有24小时气象警报接收点和接收装置 □ 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分发渠道 □ 有灾害影响24期间小时值班场所 □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 □ 有气象协理员或气象信息联络员 □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 有气象灾害避难场所 □ 有天气实况报告或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 有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和培训活动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意见: 日期: ( 盖 章 ) 负责人 签名: 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评估意见: 审核意见: 日期: ( 盖 章 ) 日期: ( 盖 章 ) 签名: 签名: 注:请不要在阴影区内书写 附件2: 磐安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内容 基本分 扣分方法 实得分 建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10 少一项扣2分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10 少一项扣1分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灾责任人参与相关应急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15 少一项扣2分 有气象灾情的报告人员或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或数据传输。 8 少一项扣2分 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屏、乡镇直通系统、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能与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10 少一种渠道扣1分,通信不畅通扣3分 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设备、预警电子屏、气象警报器等)。 10 无渠道和设施扣3分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12 不上报不得分 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10 少一项扣2分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5 酌情扣分 总 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