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城区管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
一、磐安新城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单位性质为行政事业性单位。主要职能是对列入新城区范围的新渥镇、深泽乡实施功能性开发,主要从事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仅包括管委会本级预算。
二、磐安新城区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新城区管委会2016年收入预算260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01.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磐安新城区管委会2016年支出预算2601.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998.83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0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00万元,其他支出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8.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3.02万元,项目支出19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88.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59.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事务551.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财政一体化补助支出。
4.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支出(项)事务4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奖励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5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700万元,主要用于契税补助和市政建设。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事务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设备购置。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5%。主要用于接待投资客商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
8.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