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各派出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浙科发农〔2015〕77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了申报工作,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审核,现将2015年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
2015年科技特派员项目省补助资金已于4月份下达。根据《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5〕8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6〕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浙财农字〔2007〕25号)规定,项目资金使用须经乡镇领导、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局三方签字方可报销;对有些农民直接投工投劳而确实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项目,必须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报账。
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委)尽快按相关程序签订项目合同书,以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由市科技局于2015年7月28日前统一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并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及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联系人:浙江省科技厅农村处
姚旭国 87054039,13395712976
叶祥发 87054033
E-mail:ktp2008@zjinfo.gov.cn
地 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1日
附件:
1.2015年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计划表
2.浙江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