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统计公报

金华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 2015-06-09 15:20 来源: 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我市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已获得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统计局的认定。金华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华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4.86 万个,增加1.47万个,增长43.4%;产业活动单位5.78万个,增加1.76万个,增长43.8 %;个体经营户39.66万户,增加3.36万户,增长9.3%;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为22.84 万户。个体经营户中从事第二产业的有10.66万户,从事第三产业的有 29.00万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86 100.0
企业法人 3.63 74.7
   机关、事业法人 0.33 6.8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0.90 18.5
二、产业活动单位 5.78 100.0
第二产业 2.32 40.1
第三产业 3.46 59.9
三、个体经营户 39.66 100.0
第二产业 10.66 26.9
第三产业 29.00 73.1
  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企业法人单位增加12937个,增长55.3%。其中,国有企业 301个,减少49个,下降14.0%;集体企业 499个、减少362 个,下降42.0%;股份合作企业74 个,减少24个,下降24.5%;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 1897个,增加232个,增长13.9%;私营企业32240个,增加12649个,增长64.6%;其他内资企业506个,增加219个,增长7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82个,增加48个,增长20.5%;外商投资企业520个,增加224个,增长75.7%(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 重(%)
合  计 36319 100.0
内资企业 35517 97.8
 国有企业 301 0.8
 集体企业 499 1.4
 股份合作企业 74 0.2
 联营企业 11
有限责任公司 1529 4.2
 股份有限公司 357 1.0
 私营企业 32240 88.8
 其他企业 506 1.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82 0.8
外商投资企业 520 1.4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也呈现出较大的区别(详见表3 )。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万个) 个体经营户 (万个)
合 计 4.86 5.78 39.66
市 区 0.93 1.15 5.12
    婺城区 0.43 0.56 2.63
    金东区 0.26 0.29 1.42
    开发区 0.24 0.30 1.16
兰溪市 0.39 0.46 3.22
义乌市 1.25 1.56 14.36
东阳市 0.59 0.69 4.96
永康市 0.84 0.94 5.24
武义县 0.32 0.36 2.24
浦江县 0.27 0.32 3.33
磐安县 0.27 0.30 1.10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2.14万个,占36.9%;批发和零售业1.04万个,占17.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95万个,占16.4%;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71.4%(详见表4)。  
表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7840  100.0
 农林牧渔业* 24
 采矿业 119 0.2
 制造业 21352 36.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1 0.6
  建筑业 1347 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55 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07 2.3
 批发和零售业 10363 17.9
 住宿和餐饮业 826 1.4
 金融业 1431 2.5
 房地产业 1240 2.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24 6.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887 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0 0.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32 0.9
 教育 1918 3.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123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4 1.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467 16.4
  注: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20.25万户,占51.1%;工业9.46 万户,占23.9%;交通运输业3.17万户,占8.0%(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户) 比重(%)
合   计 39.66 100.0
    工业* 9.46 23.9
    建筑业 1.19 3.0
    交通运输业 3.17 8.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08 0.2
    批发和零售业 20.25 51.1
    住宿和餐饮业 2.29 5.8
    房地产业 0.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24 0.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3 5.6
    教育 0.09 0.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0.29 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5 0.9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3]数为317.13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 78.49万人,增长 33.0%。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206.20万人,增加 46.12 万人,增长28.8 %;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 110.88 万人,增加 32.37 万人,增长41.2 %。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 192.82万人,占 60.8%;个体经营人员124.31万人,占 39.2%。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 64.04万人,占单位就业人员的 33.2 %。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 88.86万人,占46.1%;建筑业59.44万人,占30.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0.10万人,占5.2%;教育6.32万人,占3.3%;批发和零售业7.23万人,占3.7%(详见表6)。  
表6        单位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女性比重(%)
合   计 192.82 33.22
农林牧渔业 0.05 49.26
 采矿业 0.22 17.48
 制造业 88.86 45.5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85 26.68
 建筑业 59.44 10.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4 27.5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0 41.22
 批发和零售业 7.23 46.74
 住宿和餐饮业 2.49 55.04
 金融业 1.82 50.22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5 2.81 34.99 29.7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99 26.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6 39.8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58 45.12
 教育 6.32 56.4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85 61.5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6 35.7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0.10 21.3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6.7%、12.3%、28.0%和52.6%。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8.3%、33.9%和57.8%。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2%、13.8%、25.6%和56.4%(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192.82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0.78 0.4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2.91 6.7
      具有大专学历者 23.79 12.3
      具有高中学历者 53.89 28.0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01.45 52.6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23.52 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96 8.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7.98 33.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3.58 57.8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1.17 100.0
      高级技师 0.47 4.2
      技师 1.54 13.8
      高级工 2.86 25.6
      中级工 6.30 56.4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4]为8102.28亿元,比2004年增加 3815.91亿元,增长89.0%。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47.51亿元,比2004年减少774.17亿元,下降69%;集体企业资产总额213.79亿元,减少291.30亿元,下降57.7%;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207.36亿元,增加195.25亿元,增长1612.3%;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026.05亿元,增加1743.37亿元,增长135.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55.77亿元,增加68.71亿元,增长78.9%;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43.52亿元,增加155.92亿元,增长178.0%(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合计 8102.28 100.0  
内资企业 7702.99 95.1  
 国有企业 347.51 4.3  
 集体企业 213.79 2.6  
 股份合作企业 207.36 2.6  
 联营企业 0.34  
 有限责任公司 1350.56 16.6  
 股份有限公司 2499.83 30.9  
 私营企业 3026.05 37.4  
 其他企业 57.55 0.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5.77 1.9  
外商投资企业 243.52 3.0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265.56亿元,比2004年增加539.58亿元,增长74.3%。在全部企业法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07.10亿元,增加20.87亿元,增长24.2%;集体资本40.58亿元,减少5.45亿元,降低11.8%;法人资本311.11亿元,增加111.01亿元,增长55.5%;个人资本703.09亿元,增加353.82亿元,增长101.3%;港澳台资本55.86亿元,增加34.55亿元,增长162.1%;外商资本47.83亿元,增加24.78亿元,增长107.5%(详见表9)。  表9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合计 100.0 10.1 4.9 75.0 5.3 4.7
 国有企业 100.0 94.2 1.4 4.4 0.0
 集体企业 100.0 1.1 97.9 0.9 0.0 0.1
 股份合作企业 100.0 4.5 40.8 54.7 0.0 0.0
 国有联营企业 100.0 66.7 33.3 0.0 0.0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0 0.0 61.3 38.7 0.0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0 0.0 0.0 0.0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0 0.0 0.0 100.0 0.0 0.0
 国有独资公司 100.0 99.9 0.1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0 9.0 15.5 72.1 2.8 0.6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34.3 5.6 54.4 5.7
 私营企业 100.0 0.1 0.4 98.8 0.2 0.5
 其他内资企业 100.0 3.2 4.6 87.8 4.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0 2.3 0.7 12.4 82.0 2.6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14.6 3.3 8.1 17.7 56.3
  注释:   [1]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 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 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此项不含金融业企业法人的资产总计。  [5]实收资本: 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此项不含金融业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