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核定停车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磐人医〔2015〕14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定你院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1.停车时间在半小时(含半小时)以内免费。
2.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为3元/辆·次。
3.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为5元/辆·次。
4.停车时间在3小时以上部分,为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停车收费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内对同一辆车最高收费20元(含同一辆车多次进出停车场)。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上述标准计费。
二、对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停车免费。
三、你院要进一步完善停车场的相关设施,为车主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停车收费应当单独列账,专项用于停车管理和停车场地设施建设。
四、你院应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5年6月10日起执行,原磐价[2011]2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