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招商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制订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的考核督查,指导协调各镇乡、园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配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 (三)牵头收集、筛选、整理、汇总全县招商合作项目,发布招商信息,开展投资环境、投资政策、重点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 (四)指导县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块的统筹招商、重大招商活动,决定招商项目的考察工作。负责对招商项目跟踪、督查、统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全县浙(磐)商回归创业工作。 (六)负责开展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研究制订我县与外县(市)开展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外县(市)经济合作代表团(组)的来访接待和县领导赴外县(市)开展有关经济合作交流出访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处理我县企业向外拓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为外地企事业单位到磐安投资兴业提供必要的联络与服务。 (九)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全县“山海协作工程”。 (十)负责区域合作组织和缔结友好城市的联络、合作、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局本级预算
二、招商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109.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33.9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26万元,项目支出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3.2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车经费等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综合业务(项)主要用于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0万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万元,比上年增加64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客商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3 万元,车均运行费 3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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