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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预决算报告有关名词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3-31 11:00 来源: 0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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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三个三”发展战略。2004年7月,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提出,从起初的工作理念、工作措施提升为发展战略。主要含义:一是要充分发挥财税职能,在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较快发展中,更加注重支持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二是要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政府财力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等三个结构。要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搞好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工作,增强调控能力;三是在财政支出管理中一定要严格做到“控、压、保”,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其目的是发展有效益的经济、组织有效益的收入、安排有效益的支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地方政府可用财力。

  2、一般预算总收入。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收入之和,包括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四税”收入。上划中央“四税”收入指上划给中央的增值税75%、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和个人所得税60%。

  3、地方财政收入。是指由地方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可全额安排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所得税收收入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4、税收收入。是国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和货币,它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算科目上称为“税收收入”。税收主要以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为课税对象,以满足财政支出日益增长的需要为目的。税收收入的构成,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国家、地区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的发展水平。按照现行的税收制度,我县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25%留地方,75%上划中央)、企业所得税(40%留地方,60%上划中央)、个人所得税(40%留地方,60%上划中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地方各小税,增值税、两个所得税为共享税,营业税、城建税、耕占税、契税和地方各小税为纯地方税收。

  5、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在现行体制下,我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共有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6、最低税负率。是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的一个参考控制指标,是指一个企业其税收占其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能低于设定的指标,如果低于该指标,税务部门就可能责成其自查补税或者直接实行纳税评估,或者移交稽查部门,作为备查对象。从2007年1月起,县地税局要求查账征收企业按“最低所得税税负率”标准按月计算并预缴所得税税款。企业“最低所得税税负率”标准按一般工业企业、县政府命名的优势工业企业、一般商业企业、农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物资企业、饮食服务和娱乐业、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行业分类设置。

  7、农业税收。在现行税制下,农业税收是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自1987年4月1日起开征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计税面积是国土部门批准占用的农用地面积。我县耕地占用税征收具体标准是:国家建设用地 7.5 元/ 平方米 ;企业用地,建制镇 7.5 元/ 平方米 ,其余乡镇 6 元/ 平方米 ;农民建房 3 元/平方米;公路建设 2 元/平方米。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价格是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普通住房征收标准是 1.5% ,其他为3% 。

  8、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申报本单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将本单位全部职工收入全额申报,包括达到法定扣除和未达到扣除标准的职工,是税务部门全面监控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9、“五费合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个专项基金项目(统称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由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实行专款专用,为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筹资来源。县地方税务局为社会保险费登记、应缴费核定、征收、稽核和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

  10、政府财力结构。一般是指地方财政收入占一般预算总收入的比重。比例越高,表明地方可用财力越多,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越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建筑、房地产业,加大纯地方税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是提高政府财力结构的主要措施。

  11、部门预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安排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部门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个人部分、公用部分、事业发展的顺序核定,包括用以上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并形成部门收支预算平衡表。

  1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利于杜绝收入缴库过程中的拖欠、挤占现象,解决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财政性资金由预算单位层层下拨,分散支付,环节多、在途时间长、支付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有助于提高财政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未支出的大量财政性资金沉淀在各预算单位各自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现象,从而为政府加强资金调度、减少借款及利息支出、降低财  政运

  行成本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预算执行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

  13、“金财工程”。“金财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支撑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财政经济景气预测等核心业务的政府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金财工程”以细化的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所有财政收支全部进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本模式,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并实现国库资金的有效调度为特征,以实现财政收支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金财工程”是财政工作信息化和财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的建立与实施,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促进国民经济管理的现代化,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实现依法理财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国家经济的一个部分,是政府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政府采购属于财政支出范畴,其支出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从宏观角度看,由于政府是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会影响社会的需求,因此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

  15、零基预算。是指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零基预算的基本特征是不受以往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一切预算收支都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来编制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是细化预算、提前编制预算的前提。推行零基预算,可以克服长期以来沿用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中的不足和弊端,支出安排不受既成事实的影响,一切都从合理性和可能性出发,对于控制支出规模、节减一切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6、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分配??排。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和监督管理。与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建设型财政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制性四个基本特征。公共性是指公共财政解决公共问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平性是指财政政策一视同仁、无差别地对待所有的企业和居民;公益性是指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社会公益目标;法制性是指公共财政以法制为基础,实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17、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是省政府(浙政办发[2005]39号)提出的“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四项工程的简称,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旨在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师生教学与生活条件。

18、代建制。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经济合同以及法律手段来约束代建单位执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任务。 实施“代建制”,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交给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管理,能较好地理顺政府投资项目中各方的责权利,从而使政府从微观管理、具体项目管理上解脱出来,重点进行宏观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代建制”可以改变过去“自建制”存在的一些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