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调整
后执行数
2015年
预算数
比上年增长%
一、当年收入
89068
90638
1.7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40
30
-25.00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136
100
-26.47
(三)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110
227
106.36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44209
45228
2.30
(五)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2402
2690
11.99
(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133
88
-33.83
(七)彩票公益金收入
46
116
152.17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10
0.00
(九)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41982
42149
0.40
二、历年结余
55632
69340
24.64
收入合计
144700
159978
10.56
注:①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5年起,原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4年执行数相应调减4294万元;②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原专户管理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4年执行数调增110万元;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属于上缴上级收入,参照其他县市做法,不再计入县本级收入;2014年执行数相应调减10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