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财政局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330727741049194X/2024-5723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4-12-05

磐安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4-12-05 02:23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分享: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县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县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