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城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新城区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县委[2011]2号《关于加快推进“秀美乡村和谐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新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品质山城、秀美乡村、幸福磐安”的总体要求,以“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改造空心村、建设中心村”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府指导、农民自愿、村为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发展模式,扎实推进新城区新农村建设,努力将新城区建设成为产业集中、人口集聚、设施配套、生态文明的磐安窗口新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村为主体、乡镇负总责、新城区全力参与”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村三委、乡镇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新城区控规范围内各村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相关经费保障,明确各村新农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乡镇政府和村三委负责安置小区的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拟订;由村三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新农村建设。
2、坚持“农民自愿,尊重民意”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切实把“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落实到房屋拆迁安置的全过程,安置小区选址、小区建设规划、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3、坚持“高品位规划、高品质建设”的原则。按照规划超前、品质优良、风貌独特、生态优美、管理先进的新社区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争取把新城区新农村建设作为磐安“绿色发展、后发崛起”的新的重要引擎、成为磐安城市化的重要区块、新型城市化人口集聚的重要阵地。
(三)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新城区范围内每年启动4至6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到2017年新城区控规范围内的28个行政村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争取完成15个以上村的新农村建设任务;建成10个以上有档次、有品味的居住新小区。使新城区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得到显著提高,社区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编制新农村建设的详细规划。新城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新城区控规范围内村庄布局详细规划,明确各村安置小区的位置、范围和主要建筑风格。在抓好产业规划、人口规划、主要道路规划相互衔接的同时,各村庄安置区块的位置要体现人口集中居住的社区化要求,实现多村联建,原则上一个居住社区规划人口应在1500人以上。安置小区范围(面积)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要满足一定时期规划区范围内群众的实际居住需求,让群众一次改造长期无忧。小区内剩余屋基归新城区所有。交通道路规划要明确线位走向、红线范围、主干道路基标高,以便各村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分类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城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及各村庄与新城区开发的衔接程度,对所辖的村分类分批有序开展新农村建设。
新城区核心区块村。新城区核心区块村原则上实行全拆全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由新城区管委会、乡镇政府、村三委共同制订。新城区管委会全程提供政策服务、资金支持和小区的选址规划及水电、排水排污、主干道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所属乡镇与村三委根据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及农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来源为规划小区街面及剩余房屋基国土出让收入、新城区补助和上级补助。
新城区次核心区块村。新城区次核心区块村原则上实行分区块改造,拆迁农户的屋基实行旧房拆除后符合条件的内部招投标方式安排。新城区建设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农房改造工作由乡镇政府与村三委负责实施,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划定农房改造安置范围,提供政策服务和垫付征地费,拆迁安置方案及小区建设由村三委负责制订和实施。资金来源为实行地级差安置的收入、新城区借贷补助和上级补助。
新城区控规边缘村。村庄规划范围内原则上以老村就地改造为主,由村三委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做好政策、业务指导。新城区控规边缘村规划建设审批由相关乡镇负责。相关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新农村建设。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划定农房改造安置范围,提供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负责村庄规划修编和安置小区的土地征用,所在村三委负责房屋拆迁改造的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以村自筹为主,争取上级部门补助和新城区奖励。
(三)鼓励群众参与平面式安置。平面式安置是现代社会节约用地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提高城市品位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新城区核心区块将开发建设高品位的公寓安置小区,重点用于新城区控规范围内暂时无法启动新农村建设的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新渥镇、深泽乡将各建设一个比较集中的综合性农民公寓小区,集中安置所属村自愿选择平面式安置的拆迁户、经济困难户和孤寡老人户。平面式安置的政策另行制订。
(四)明确新农村建设工作步骤。新城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新城区制订小区建设规划。
2、新城区、乡镇、村签订新农村建设会议纪要,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
3、乡镇、村负责做好安置小区的土地征收、政策处理。
4、新城区以直接补助或借款方式提供资金,建设安置小区。
5、村三委拟订本村拆迁改造安置方案,报新城区和乡镇共同批准。
6、村三委组织实施本村新农村建设。
(五)大力发展村级经济。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妥善解决好村集体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对启动新农村建设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征用土地在100亩以上(用于本村新农村建设的除外)的村,分年度给予安排村级集体用房地基,发展壮大集体物业经济。集体用房地基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货币补偿标准。19.5m2以下的,给予600元/m2的货币补偿,建筑物按评估价补偿;19.5m2及其以上,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在给予600元/m2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m2的奖励。
2、村级集体用房地基确定及安置标准。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其拆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予安置。村级集体用房选址在村规划范围内由村三委提出申请,镇乡和新城区管委会共同研究确定。300人口以下的村统一安排120 m2,人口每增100人可以多安排20m2(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村集体房屋拆除特别多的,屋基占地面积在500-1000m2的可以多安排40m2,1000m2以上的每增加500m2再增加40m2。各村集体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以上标准。
3、村级集体用房地基计价方法。
(1)标准内屋基按落实地块标准地价计算。
(2)超过标准安置屋基的,超过面积在50%内按安置地块标准地价150%计算, 超过面积在50%以上的按安置地块标准地价200%计算。
标准内安置的屋基土地证性质为国有划拨,未经批准,集体用房地基一律不允许出让。
4、为了使各村集体用房能按时完工,解决在建造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困难,新城区给予各村部分地基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500人口以下的村补助80 m2地基;500至1000人口的村补助120 m2地基;1000人口以上的补助160 m2地基。补助地基地块由新渥镇、深泽乡、新城区管委会共同确定,地基由相关乡镇统一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由乡镇保管视各村集体用房建设进度拨付给各村。
三、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城区、新渥镇、深泽乡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城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新城区的新农村建设。有关村也要成立由村三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以村民自治方式,切实负责实施本村的新农村建设。
(二)建立主要领导联系新农村建设制度。新城区、新渥镇、深泽乡的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分别联系一个重点村的新农村建设,帮助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
(三)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新增用地指标由新城区优先予以安排。新城区每年安排1000至2000万元农房改造专项建设资金,按“分类补助、重点扶持”的原则,用于居住小区的土地平整、主干道、排污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奖励督查力度。把加快新城区新农村建设列为新渥镇、深泽乡和所属村庄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新城区管委会要组织新渥镇、深泽乡对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每年评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对完成任务好,成效突出的村及村主要干部分别给予10万元和5000元的重奖;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四、本实施意见期限暂定五年,由新城区负责解释。
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