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和实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新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做好招商引资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投资软环境为重要途径,以创建“工业新区、旅居新区、药市新区、文化新区”为发展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招商方式,努力引进一批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产出效益好的新型工业项目,使招商引资工作成为扩大要素投入、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和提升城市功能品位的强大动力,推动新城区未来一个时期的跨越式发展。
二、突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一)、打造核心商务区块。加大核心区块开发建设力度,以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县机关部门、金融、服务型企业到新城区投资建设;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型经济模式,营造核心区块优势。
(二)、建设大麦坞工业区块。以创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为目标,着力引进一批带动作用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落地该区块;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提升,引导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三)、培育中药材产业集聚区。以浙八味市场为中心,进一步加快中药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地项目投资进度,形成环境优美、风格独特、设施完善、互为支撑的市场+中药材特色加工中药材集聚区。
(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园。按照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创业园含原孵化园(金钩)区块、道士岙区块和西庄工业区块,鼓励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销售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县内小微企业入驻园区。
三、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一)、加快项目供地。每年力争安排200-400亩项目用地指标,根据引进项目投资规模、产业性质、择优供地;对引进规模较大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实行定项目定地块的点对点“点供”。明确各类性质项目出让供地基准地价:工业项目用地价30万元/亩以上;商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价60万元/亩以上;专业市场及酒店项目用地价40万元/亩以上;住宅项目用地100万元/亩以上;机关单位公建划拔用地价30万元/亩以上;国内大中型企业,国企、央企投资规模较大、大型百货连锁、四星级以上宾馆及投资超亿元项目用地价实行一事一议。所有项目用地原则上通过招拍挂取得。
(二)、实行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安排落地的项目要求缴纳10万元/亩或5万元/间的履约保证金,按项目落地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主体厂房结顶、按时竣工、完成创税等四项内容完成情况分别退返各项25%保证金。
(三)、推行落地项目建设进度公示制。为了推进供地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创税”四率建设目标进度,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公示。
(四)、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凡落地新城区范围内的项目,必须规范组织用地总平面规划设计,严格按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按投资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各类指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私自转让,项目建成未通过综合验收前,禁止股权转让和法人代表变更,违者不予安排项目综合验收,并按规定处理。
四、优化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一)、鼓励引进好项目、大项目。一是、用地优惠。凡产业属国家鼓励类、对区内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带动示范能力强、设备属行业领先、单个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以上和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用地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亩和10万元/亩奖励;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通过验收后兑现。二是创税奖励。工业项目奖励按县政府相关规定兑现,现代服务业等三产项目和重点大项目可按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兑现;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来新城区设立企业总部的,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前三年不少于60%(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三是与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建立有深度开发合作关系,投入大或研发成果转化成效经评估明显的,给予其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四是为提高土地集约效益,经管委会同意有实力、产业优的企业与区内低效用地企业实行合作(投资额占50%以上)、合并或者兼并收购闲置厂房,可以享受创税地方贡献奖励。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凡产业属国家鼓励类、成长性好、有纳税人资格且当年销售产值超过1000万元,税收在30万元以上(含创税标兵者)的具备扩建能力的小微企业优先安排孵化园二期区块;原中小企业孵化园内企业、销售产值超3000万元、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要求扩建供地的企业,原有厂房按市场评估价由管委会回购,再另外安排供地。
五、健全招商引资领导机制
(一)、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招商引资有新突破和落地项目服务优质高效,建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招商局专人负责,管委会全体干部都是招商主体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做到全员参与,全面发动,真正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招商主体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重点项目由管委会领导实行“一对一”联系,一般项目由其他干部实行“一对一”服务,要求每个联系领导和干部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同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凡落地项目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的,统一由企业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负责在最短时限内办好项目审批、发证、登记等手续。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跟踪落实,凡涉及审批收费项目,要告知企业项目收费标准和缴费金额、缴费帐号,不得私自执收,严厉禁止向委托帮办企业收取服务费。
(三)、建立奖励与惩处并举工作机制。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或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并取得实效的,视情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对肆意阻碍落地项目开工建设,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对项目建设工程强行恶意揽包施工的欺商不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管委会干部职工因工作过失、作风不实等现象受到投资者投诉并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重奖,对被检举的干部职工按规定予以处罚。
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