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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12-04 17:5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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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2012】9号
 
 
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属企业、建筑工地: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政办[2012]30号)精神,结合新城区管委会工作实际,制订《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2012]10号)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绿色发展、后发崛起”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在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安全距离不足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控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2.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磐安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朱良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徐秀康、朱致贤等同志担任,经发局、工程处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单位,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绿色发展、后发崛起”提供安全保障。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报:县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