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2、承担全县水、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及维护管理。
3、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4、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收集、管理全县相关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向环境管理部门和县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5、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6、不对外提供收费性委托监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