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党建、群团、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承担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