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卫生健康局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727350242958L/2014-525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卫办〔2014〕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4-06-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2014年度公开选调部分基层卫技人员进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8 16:50    来源: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各基层医疗单位,县中医院: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医疗单位公开择优选调部分医生和护理人员到县中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及要求

选调岗位

选调名额

学历要求

职称要求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工作时间

备   

护理学

3

大专

护士

1周年以上

同一单位不超过2

临床医学

1

大专

医师

5周年以上

从事内外科工作

       二、选调范围
       全县公立基层医疗单位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践操作水平。
       (二)年龄要求护理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近二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它条件。
       四、加分政策 
       (一)基层工作年限加分,时间计算到2014年7月31日止。
       1.护理人员:在基层工作满1周年以上的,第2年起每年加0.5分;满3周年以上的,第4年起每年加1分。工作年限最高加10分。
       2.临床医生:在基层工作满5周年以上的,第6年起每年加0.5分;满10周年以上的,第11年起每年加1分。工作年限最高加10分。
       (二)专业技术职称加分,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
       1.护理人员:师级加1分,中级加3分,高级加5分;
       2.临床医生:中级加3分,高级加5分。限内、外科专业。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7月7日下午上班时间,请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标准照2张及报名表到县卫生局办公室报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选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准考证为准(7月11日到局办公室领取)。
       (三)实践操作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3的比例确定实践操作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选调对象
       笔试、实践操作考核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与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再根据加分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加分后按得分高低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局党组研究后确定选调人员,并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如出现报名人数少于选调岗位人数情况的,则不进行考试,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请各医疗单位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
                               

 2014年6月30日